公务员评核制度优化措施 各级评核人必须如实评核员工工作表现

公务员评核制度优化措施 各级评核人必须如实评核员工工作表现

日期:2026-06-06 来源:紫荆号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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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六月五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介绍公务员工作表现管理制度,以及将于各政策局及部门为建立更严谨的工作表现评核机制而实施的公务员评核制度优化计划(第一期)。该份文件的全文可浏览以下连结: 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panels/ps/papers/ps20260616cb3-640-3-c.pdf

局方留意到社会对于公务员评核制度优化计划(第一期)提出不少关注和意见,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在此扼要作出几点回应。

第一,优化计划的目的,是要求各级评核人必须如实评核员工工作表现,以避免过分宽松或严苛的评核。

第二,就工作表现六级评级制,公务员事务局公布了“指导性评级分布”,供所有部门及职系管方参考。即便不参与“公务员评核制度优化计划(第一期)”的职系,局方也希望他们在评核时参考这属常态的评级分布。

第三,“指导性评级分布”是以整个职系所有职级的人员计算,不是以每个小队或每个分部计算,并不硬性要求一个团队必须把成员根据“指导性评级分布”给予不同评级。

第四,如同一职系人员工种甚多,分布甚广,负责评核的上司数目也多,局方建议部门设立由熟悉职系工作的上级人员组成的“评核委员会”,在评核标准出现差异时校平和调节评核报告的评级。

第五,各部门首长/职系首长可因应部门/职系的独特情况,在“指导性评级分布”百分比的±5%缓冲范围内,有弹性地为辖下管理的公务员职系调整整体工作表现评级分布指引。

第六,优化计划并非硬性要求部门/职系无论属下公务员表现如何,皆要评核5%人员为第四、五或六级。如个别职系的整体工作表现评级分布有例外的情况,公务员事务局会要求部门/职系首长提供解释和理据。

与此同时,公务员事务局严格要求工作表现在六级评级制中被评为第四级或以下的人员,或经正式纪律行动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其下一个增薪日期被暂停六个月,之后再按其工作和纪律方面的表现检视。这项严格执行增薪点安排适用于所有公务员职系及职级(即包括不参与“公务员评核制度优化计划(第一期)”的职系),目的是使增薪点的发放回复设立原意,即只有工作表现和品行令人满意者方可获发增薪点。

下一步,杨何蓓茵和局内同事会于本月中出席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全面解说优化计划的理念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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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紫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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