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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庄|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前教授、紫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香港具备「一国两制」、单独关税区地位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三大独特优势,可以此为依托发展伊斯兰金融服务、航运业、稳定币等产业。在中美博弈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香港也面临来自美西方的各种遏制与打压,需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直面挑战,为自身赢得更多发展空间。
正确认知香港特区的独特优势
香港特区三大独特优势可概括为:「一国两制」、单独关税区地位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
「一国两制」的香港,有自己独特的政治体制,不必负担防卫和外交费用,享有终审权、保留普通法制度、有港币发行权,可以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享有高度地方自治权、征税豁免权、特区护照签发权、出入境管制权、不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参与权等。同时,香港背靠祖国,可以得到中央的支持和协助,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和2008年金融海啸等危难时,已经有充分体现。
基本法第116条规定,香港特区为单独关税区。香港早就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也认同并予保留香港自由港及独立关税区地位,这是香港的「传家宝」。
除「一国两制」和单独关税区地位外,香港特区是大湾区城市群的一员,这也是香港特区的一个独特优势。除大湾区外,世界上还有三大湾区: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日本东京湾区,都是世界最为发达的滨海城市群的组合发展。从经济地理观点看,湾区经济是最容易发挥各种生产要素潜力的地区,人、物、货等流通极为便利。世界其他湾区都是实行「一国一制」,唯有中国的粤港澳大湾区实行「一国两制」。因此,大湾区采用直辖中央的行政主导体制。对于大湾区的特殊和专项性事务,由中央直接决定,并在大湾区适用。

只有正确认知香港特区独特优势,才能看到香港特区发展趋势,并规划未来。同时,香港特区政府也要对香港特区回归以来社会经济内外实践进行回顾和反思,总结经验,不回避教训,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范式,才能够对错综复杂的时局有清醒的认知,对今后香港特区经济发展有宏观体会、深切感受。只有这样,香港才能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对香港社会经济实践发展的反思
香港特区有独特优势,应用好用足这些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向前发展。首先,香港具备发展伊斯兰金融服务的潜力。香港早已知道伊斯兰金融服务重要性。2007年,施政报告就提出要引进伊斯兰金融服务;香港也曾于2014年、2015年、2017年发行美元伊斯兰债券,可惜进展不大。不同文化和文明所孕育的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并不相同。香港开展普通法法系和大陆法系下的金融服务,驾轻就熟、举重若轻,但要开拓受伊斯兰教义影响的金融服务,却有一定困难。香港应充分评估分析开拓伊斯兰金融的过程中有何可参考、借鉴、吸收、扬弃之处,理解伊斯兰教法中禁止收取和支付利息等教义,强调公平、透明和共同承担风险等诸多原则,掌握阿拉伯世界和香港市场的反应,才能循序渐进把「伊斯兰金融」融入香港金融系统内,使之成为香港金融组成部分。
对此,引进并改良他国现行伊斯兰金融体系应是一条捷径。早在1983年马来西亚已有「伊斯兰银行法」,设有「伊斯兰银行」,2013年有「伊斯兰金融服务法」。香港可以研究移植和适应这些相对较完备的伊斯兰金融系统,以符合本地客观情况和环境。
香港有关大学还应开设与伊斯兰金融有关的课程,培养专业人才。在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就会接触伊斯兰金融,项目财务安排有什么独特之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有何有效措施,这些问题都值得做个案研究,甚至可以作为大学课程。香港部分银行与中东有业务往来,可以开办符合法律要求的伊斯兰金融业务。
此外,2025年8月香港推出的《稳定币条例》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但需注意其若与基于储备及其他约束条件的港币进行挂钩,可能存在潜在的机制性冲突。相比之下,选择与离岸人民币直接挂钩的模式更具优势,此种安排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可发挥更显著的促进作用。
香港重要产业实践分析
香港航运业(广义上包含空运业)如何长远发展、香港如何应对美国的政治性和贸易性(如关税)制裁,有必要对此作出分析。有人认为,随著香港制造业空心化、香港造船业不断被赶超以及内地港口建设不断扩展,香港航运业也逐步衰落。这种以孤立、狭隘的观点看香港航运业,无疑是短视的,未把国家航运业发展与香港「一国两制」独特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看,缺乏整体观。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积极开拓港口建设,振兴造船业、航运业等,保障国家战略物资的海洋运输安全。以造船业为例,二战时期美国处于造船业的巅峰,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日、韩先后赶上。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又超越了日、韩,造船业快速发展,已具备制造航母以及超大型货柜船、油轮、液压天然气船的能力。当前,美国政府以「美国优先」为由,对停靠美控港口的中国制船舶及在中国注册的船只征收巨额停靠费,企图打击中国造船业和航运业。不久前,美国最大私募基金贝莱德公司牵头的投资者联合体,遂与香港长江和记集团,以228亿美元达成23国43个港口199个泊位80%股权的交易意向。如此举得逞,中国进出口贸易、战略物资运输、造船业和航运业等都将受到沉重打击,大量造船厂和航运公司或将因此倒闭,香港也难免受到牵连。长和有关股权转让,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中央有关部门及时发现有关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香港还需要积极应对美国挑起的贸易制裁。早在2018年,美国单方面对中国实施所谓「贸易战」「关税战」。2019年香港爆发「修例风波」后,国家制定出台《香港国安法》,美国政府借此大做文章,发布所谓第13936号行政命令,声称《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使香港不再拥有充分自治权,同日生效的「香港自治法」更给予香港与中国内地同等制裁。美国政府声称,如果中国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美国还要对香港实施二级制裁,把对中国及其香港的一级制裁145%关税,对转口香港的二级制裁扩大10倍到1,450%。香港是单独关税区,实行低关税,按照「对等原则」,进口国也不设进口关税,因此香港转口贸易非常庞大。但自2020年香港遭遇美国制裁后,转口美国的贸易一落千丈。
针对美国第13936号行政命令所施加的政治性与贸易性制裁措施,香港不能坐以待毙,特区政府应开展系统性应对工作。美国此举明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准则,其中包括非歧视原则、组织运行原则、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以及《原产地规则》等核心规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预测,2025年全球国家生产总值将下调1.5%,香港特区所受的冲击可能更为明显。若香港还是保持被动观望态度,未能积极争取恢复其单独关税区地位的合法权益,将难以避免继续遭受美国的单边制裁压力。
香港「一国两制」蕴含的法律因素
随著中美博弈深入,博弈范畴也必然扩大到法律领域。在研究香港如何发挥独特优势推动经济发展时,结合前文所述问题,再从法律角度予以解析。
伊斯兰金融系遵循伊斯兰教义运作的金融服务形态。香港金融要引进伊斯兰金融,务必分清两种情况:其一,在伊斯兰国家及地区,需关注非伊斯兰金融与当地金融体系的融合模式;其二,在非伊斯兰金融主导的国家及地区,需探究伊斯兰金融与所在国金融体系的融合路径,其中后者尤为关键。研究者不仅需系统掌握不同区域的相关法规与制度差异,更应深入剖析其背后的形成逻辑。在厘清深层原因之后,还需进一步探究是否存在多元的适应性策略,并明确香港在这一过程中的具体需求。香港此前对伊斯兰金融的研究呈现碎片化特征,历经多年仍未形成体系化成果,其核心症结正在于此。
对于稳定币而言,美国推行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有广泛用途,主要以稳定币购买美国国债来支持美元。但香港推行稳定币是在人民币资本账户还没有自由兑换和流通时,让离岸人民币国际化,目的并不一样。因此,香港稳定币应与离岸人民币以一定汇率挂钩较为适宜。如香港稳定币与港币挂钩,就等于与美元挂钩,成为购买美国债券的工具,对基本法以明确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的港币有负面影响。
美国处心积虑对香港实施贸易制裁。自美国不再给予香港不同于中国内地的待遇后,其无需费过多周折,仅需对针对中国内地的制裁措施稍作调整,便可将之施于香港。在此情形下,香港特区在中央的支持帮助下,应向国际社会阐明美国针对「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性制裁的错误言行,推动恢复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事实证明,主动反制胜于消极应对。诚然,美国若继续固执己见、肆意妄为,亦不足为奇,因其已然违背世界贸易组织几乎所有原则,即便退出亦属情理之中。
本文发表于《紫荆论坛》2025年7-9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