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若仍持有旧款智能身份证,应尽快办理换领新身份证手续。出生年份为1970年或之后的旧身份证,将由5月12日起失效,而出生年份为1969年或之前的,则由10月12日起失效。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定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元。看图了解换证详情。
不论是永久性居民、获准在本港就业、投资、居留或就读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换证,其旧身份证均会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健康,可选择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以获豁免。
除非旧身份证持有人根据《入境条例》已丧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则他们在香港的居留权不会因其旧身份证失效而受影响。
如有查询,请与入境处联络:
热线: 2824 6111
传真: 2877 7711
了解更多: https://bit.ly/4jPaOgy详情: https://bit.ly/4dA0N3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