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颁布35周年|傅健慈:坚守“一国两制”初心 铸就繁荣稳定法治基石-紫荆网

《基本法》颁布35周年|傅健慈:坚守“一国两制”初心 铸就繁荣稳定法治基石

日期:2025-04-04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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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35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资料图片

|傅健慈

2025年4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颁布35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35年来,《基本法》经历了从理论构想到法律实践的全过程,成功指导香港实现了从港英时期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性转变。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为香港的繁荣稳定保驾护航,并在新时代继续推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基本法》的宪制地位与“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

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基本法》与《宪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体现了中央与香港之间紧密而不可分割的关系。邓小平先生当年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时,特别强调要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留香港的特色和优势,让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维持不变,这正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和“一国两制”的初心所在。

35年的实践证明,《基本法》不仅是一部法律文件,更是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基本法》共9章160条,全面规定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等各个方面。

第1条开宗明义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另外,第5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一规定在世界法制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两种社会制度在一国之内的共存,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政治智慧与制度自信。

《基本法》对香港行政、立法、司法制度的保障

《基本法》以其精妙的制度设计,确保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前提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是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保持了相对独立性和独特性。在行政制度方面,《基本法》第4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一制度安排既体现了“港人治港”原则,又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

2021年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进一步落实了“爱国者治港”原则,通过重构选举委员会、优化立法会组成等方式,确保特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在立法制度方面,《基本法》第6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享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等权力。《基本法》还特别保留了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权,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

2024年3月,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顺利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标志着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取得重大进展。这一立法过程严谨务实,充分体现了特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良性互动新模式。

在司法制度方面,《基本法》第2条、第19条及第85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香港法院依然严格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还保留了香港原有的普通法传统,增强了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35年来,香港司法机构恪守法治精神,为香港的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本法》对香港居民权利自由的保障与实践成效

《基本法》第三章以19个条文详细规定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构建了一套全面保障香港居民权利自由的法律体系。这些权利和自由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等。《基本法》第39条还明确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回归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事实证明,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实施后,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依然得到充分保障。例如,香港的传媒环境依然蓬勃,新闻工作者继续享有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大前提是不能违法。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财产权制度,增强了投资者信心。《世界经济自由度2024年度报告》将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而《2024年世界竞争力年报》则将香港的排名提升至全球第五位。

《基本法》对权利自由的保障不是绝对的,而是与社会责任相平衡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这种平衡体现了法治精神和成熟社会的治理智慧。

《基本法》实施35周年的成效与未来展望

35年来,《基本法》的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功实现了香港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稳定。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是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纵然在2019年社会动荡和全球疫情冲击下,香港经济依然展现出强大韧性,2023年后迅速复苏。

在法治和社会秩序方面,《基本法》保障下的香港法治指数长期位居全球前列,并继续领先于一些不时无理批评香港法治和人权状况的欧美国家,香港的司法独立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迅速恢复社会秩序,法治环境明显改善。2024年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为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国两制”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坚信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所需、香港所长”的优势,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自身更好发展,书写“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新篇章。香港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必将行稳致远。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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