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电台消息,竞委会建议,将定期班轮公司之间船舶共用协议的集体豁免命令续期。竞委会邀请各界人士,就该命令续期5年、至2031年8月8日的建议,向竞委会作出申述。
船舶共用协议是航运公司之间就一些营运安排而订立的协议,例如交换船舶箱位,或协调航班时间表等。竞委会在评估这类班轮协议所带来的经济效率后,于2017年8月首次发出该命令,宣布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一般根据船舶共用协议所进行的活动,可获豁除于条例第一行为守则的适用范围之外。竞委会及后作出检讨,并于2022年将该命令续期4年。
竞委会表示,仔细考虑了不同持份者在初步公众咨询中所提交的意见,并就此与业内主要持份者进行会议。竞委会的初步结论是在该命令下,船舶共用协议所涵盖的活动仍然符合经济效率豁除的条件,而该命令则仍然可取并能继续发挥效用。因此,竞委会建议按相同的实质性条文,将该命令续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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