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敏康
香港司法机构宣布计划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HKICC),这是香港法治发展里程中的一件大事。笔者曾经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应该设立这样一个机构,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标志之一。现在香港司法机构先行一步,是香港法治体系发展迈向新里程,值得祝贺!
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的意义是非常明显的,这不仅可以强化香港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也可以配合国家“十五五规划”中明确的“扩大高水准对外开放”的核心战略实施。作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辖下的专责分庭,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完全基于现行《高等法院条例》,无需修改立法。因此,从设想到正式成立,应该是比较顺畅的事情。
与此同时,设立这样一个法庭,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需要预知并考虑解决。
首先,这个法庭可能需要一个比较强大的国际化法官阵容,并成为重要标志。国际化法官阵容应该指法官不仅来自普通法适用地区,也可能来自大陆法适用地区,甚至来自中国内地。资料显示,目前新加坡的国际商事法庭除本地及普通法的法官,也先后委任来自法国、日本、奥地利、中国等法官。然而,香港现行法律框架、尤其是基本法第 92 条仅允许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相关法官。从目前的官方立场看,审理案件的法官不仅来自香港,亦会包括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在该类案件具备声望和经验的法官。展望未来,这个法庭如何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可能需要考虑汇聚一批来自不同法域的、熟悉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等方面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的海外法官。
其次,这个法庭应该拥有比较灵活的管辖权,而非当事人一方与香港有连接点才能管辖。诚如有学者指出,法庭所受理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不一定非要有香港连接点,以当事人之间的事先协议为主。只要当事人有书面协议明确将争议交给法庭管辖,法庭就有了管辖权。当然,这个法庭的案件受理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者扩展,以求获得更多的案源。就判决可执行性而言,涉及中国内地的判决可根据两地安排的安排予以执行,如何在其他普通法地区、尤其是大陆法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有待于观察。
第三,说起国际商事法庭,人们就可能会联想到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应该说,两者在未来成为竞争者是自然之事。相比较而言,香港的国际商事法庭可能会吸引更多内地、或“一带一路”国家的案件,但是对于一些纯国际性的案件,这个法庭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与新加坡的国际商事法院竞争,有待于观察。
最后,还有一个需要面对的挑战,就是目前国际商事争端的当事人多数采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式。鉴于两则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明显不同,当事人是否会将案件提交法庭处理,也有待于观察。但笔者相信,这个法庭一定会参考其他国际商事法庭的做法,制定专门的实务指示,精简诉讼程式,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和高效的处理。
机遇与挑战并存,笔者有信心认为,在“一国两制”方针下,香港能够发挥背靠祖国、联结世界的优势,而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也将进一步巩固香港法治在国际间的声誉和地位。
(作者系香港教育大学教授、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执行会长、香江智汇秘书长、香港湖北社团总会顾问,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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