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正筹建,以及香港国际商事法庭即将设立,香港的国际化法律优势突显。笔者就本星期有关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补充了新兴领域的立法,并强调法治赋能营商。
推动数据治理和国际贸易智能化立法
笔者认同任何改革,法律先行。数字办于2024年底发布属指导性的《数据治理原则》,当中提到“让数据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高效能治理确实要以数据为本。
政府应尽快就数据治理(包括数据安全)立法。用例方面,“智方便”这个政府数字基建必须要用好。政府AI效能提升组的成立应有助拓展“智方便”的应用场景(如现时可经其注册“积金易”和银行开户)。要进一步利民便商,关键是打通跨部门,以及部门与机构及个人之间的数据壁垒。律政司的“检视支持更广泛应用AI所需的法律配套”跨部门工作小组须加快检视相关法律。
国际贸易方面,要进一步发挥香港“引进来、走出去”的贸易平台优势,关键是持续优化国际贸易流程的相关法律。既然商经局已于3月完成就企业对企业(B2B)的贸易文件电子化的业界咨询,就应马上推进2025年《施政报告》提出的立法建议。
香港国际商事法庭设立
司法机构上个月底公布,在一年内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消息令人鼓舞。笔者建议政府推动香港国际诉讼、仲裁与调解的三大解决争议途径发挥各自优势,让现有解决争议架构更完善,解决争议方案更多元,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进一步巩固香港在全球法律及商业社群中的地位。
或有好奇:这三大途径有何异同之处?仲裁的优势是“一裁终局”与保密性,以及在《纽约公约》下的执行力,但无法形成日后可供国际引用的案例。调解则由调解员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过程灵活,但又不产生裁决。诉讼属司法程序,司法裁定具透明度,并设有上诉机制,以及具判决执行力,包括在香港与内地的相互安排下,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可相互执行,这是要多宣传的香港独特优势。
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必定有助判决更贴近国际商业社会,对商事争议解决的实际需求与合理期待,从而提升判例的质素与影响力。期望政府向司法机构调拨足够资源,发展好香港国际商事的争议解决。
加强大湾区立法及司法协作
习主席在2023年赴广东考察时,赋予大湾区“一点两地”的定位。笔者认为加强大湾区立法及司法协作是锚定此定位,将“制度之异”转化为“制度之利”的抓手。这要顾及3个原则。第一,立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制度特色;第二,在行政主导下“因时与因地制宜”;第三,从试点范围开始。事实上,皇岗口岸“一地两检”正是一个生动例子,两地要素的高效便捷流动必定能促进“一点两地”的实践。
深化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笔者持续的倡议。不得不提,在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港资港仲裁”和“港资港法”适用范围已分别扩展至大湾区九市,以及深圳和珠海,接下来需要政府及业界向中外资和内地机构多加解说。
律政司2024年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著力促进“三连、两通、一湾区”。乐见当局表示会加强推广大湾区法治建设相关湾区标准,以及尽快完成落实民商事司法文书新送达安排的立法工作。
期待政府以香港国际化的法律优势进一步为大湾区招商引资引才。
转载自:明报经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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