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出版的2026年6月号《紫荆》杂志中,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发表署名文章,详细阐释“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的运作要点。她透露,政府目标在今年中进行相关立法程序,并于7月完成立法。

杨何蓓茵在文中提出,她希望强调该机制的三个要点:
第一,调查机制是“备用”性质。若部门管理制度成效良好,应可避免严重问题出现,调查机制便无须启动。“部门首长责任制”是加强管理、强化管治的一项举措,重点并不在于动用调查机制惩罚公务员。
第二,调查对象没有界限。在厘定责任方面,“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的调查会以发生的问题为触发点。她强调:“调查是全面的,调查对象会涵盖牵涉在有关问题中的所有人,如常任秘书长牵涉其中,也会包括在内。”当政府执行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涉及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时,将由独立于政府的“公务员敍用委员会”进行调查,相较现行安排更具公信力。
第三,调查后由现行机制处理需要负责的人员。“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是一个内部调查机制,并非处分机制,亦不会取代现有的工作表现管理制度或纪律处分机制。调查结果将反映在涉事人员的工作表现评核中,表现欠佳者可能不获增薪、晋升,严重者可被着令退休;涉及不当行为者,在纪律机制下可被惩处,罚则由口头警告至革职。

除制度建设外,杨何蓓茵透露,公务员学院将于2026年年中设立部门首长及副首长主动领导培训计划,并建立更严谨的公务员评核机制,与“部门首长责任制”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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