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日前在一次打击无牌人士从事地产代理工作的行动中,发现一名男子涉嫌无牌进行地产代理工作,随即已将个案转交警方,警方亦已拘捕该名人士。
由于个案已交由警方进一步调查,监管局不宜详细披露案情。然而,监管局希望作出严正提醒,根据《地产代理条例》(“《条例》”),除已订明的豁免情况外,任何人士在未领有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而在香港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此外,雇用或继续雇用当其时并非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持有人的人士作为营业员,亦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临近暑假,不少应届毕业生及学生均会寻找工作。监管局特别提醒打算于地产代理公司工作的人士必须留意,切勿在未领有牌照下从事地产代理工作。根据《条例》,地产代理工作的定义广泛,倘若在地产代理公司的工作涉及介绍楼盘资料、推销楼盘,或陪同参观楼盘等,均有机会被视为从事地产代理工作。有意投身地产代理工作的人士,应先报考相关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申请牌照。
同时,地产代理公司须确保只有持有有效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的人士才可进行地产代理工作。如证实地产代理公司是在其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同意或纵容下干犯雇用或继续雇用无牌人士从事地产代理工作的罪行,则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亦同属犯罪。
监管局亦希望提醒市民,切勿透过无牌代理进行物业交易。持牌地产代理具备物业买卖的专业知识,其执业及操守受监管局规管。市民如要识别某人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可要求对方提供其名片(必须印有牌照号码),或检视由监管局发出的地产代理证,取得其姓名及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号码,然后到监管局网页上的牌照目录(https://www.eaa.org.hk/zh-hk/Licence-list)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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