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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裁处批准政府申请 委任管理人接管宏福苑管理工作

日期:2026-01-07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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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裁处昨日(一月六日)就政府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建管条例》)第31条提出的申请作出裁决,正式批准解散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现有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并委任华懋集团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合安)为该屋苑的委任管理人。法官亦对政府的陈述表示认同,认为现任管委会确实在能力上有所局限,而合安则拥有充足的经验和资源,能够提供恰当的协助。政府欢迎土地审裁处的决定。政府相信,由专业团队接手管理法团,能更有效处理法团当前面对的复杂事宜,更好保障全体业主及居民的权益。

管理人仅是暂代原管委会的职能,代表法团处理屋苑管理事务。法团作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关委任并不会影响宏福苑业主对重要屋苑管理事务的最终决定权,所有重大决定均须严格按照《建管条例》的规定,透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以确保业主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在完成委任程序后,合安将立即展开工作,包括与前管理公司进行交接,厘清在法团已签订的合约下法团及业主的法律责任及权益,以及查明法团的账目情况。与此同时,合安亦会开始筹备举办简介会,向业主及居民说明其作为管理人的角色与职责,并收集他们的意见与诉求,确保居民对管理安排有充分了解和参与。民政事务总署亦会派员出席。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表示:“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民政事务总署已成立专责跟进小组,将与合安紧密协作并提供必要支援。据法庭命令,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报告。”

麦美娟重申:“管理人在此次委任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亦承诺会捐出合共1 000万元(即与较早时宣布比较再捐出500万元)以支付管理人的日常运作开支。”

麦美娟指:“特区政府承诺会继续与居民同行,提供所需协助,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协助宏福苑居民克服当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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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可熠 校对:刘雨晨 监制:连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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