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系3间公司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以及涉嫌串谋他人发布煽动刊物案,审讯历时156天,今天(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由高院原讼法庭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组成的合议庭裁决。案件审讯过程中,控方传召5名已承认控罪的“从犯证人”,包括《苹果》高层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西方反华组织“揽炒团队”关联者陈梓华和李宇轩,以及传召前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以“特赦证人”身份,揭露黎智英在案中的主要角色及相关罪行(见关系图)。
黎智英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以及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外被单独控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控方呈大量图文证据佐证控罪
审讯期间,控方呈上大量图文证据佐证控罪,包括涉案人物通讯纪录、文章、文件、社交媒体帖文,以及总时数达35小时的视频片段等,指证黎智英与本案其他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达成犯罪协议,并在国安法生效之后继续相关协议。
控方指出,案中各被告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有协议进行一连串行动,包括要求外国“制裁”中央和香港特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各被告持续进行相关行为,故属串谋犯案。
书面列20例子力证黎非诚实证人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指出,即使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由黎智英掌舵的《苹果日报》采编方针也没有改变,黎智英仍透过专栏及访谈节目鼓吹外国“惩罚”中央,黎智英在证供中承认,虽然知悉自己的行为有违法风险,仍推行相关行动。黎智英亦为倡议外国“制裁”中央和香港特区的行动垫支数百万港元。控方更以书面形式列举20个例子,力证黎智英不是诚实证人,多次向法庭说谎,供词既不可信又不可靠,又指黎智英利用《苹果日报》作平台违背国家利益及安全。
控方指出,《苹果》发布的161篇煽动刊物,内容涉及影响公众舆论、鼓动群众上街、鼓吹暴力示威等。其中85篇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发布,当中有31篇涉及请求外国“制裁”。
对于辩方以煽动性质文章占总体刊出文章比例较少为由否认控罪,法官认为占比多少没有意义,法庭考虑内容本质是否具有煽动意图。辩方又多次以所谓“言论自由”为黎智英抗辩,但法官直言,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强调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与倡议外国施压促使中国改变是两回事,在全球直播倡议外国施压干涉香港事务等,不应与两个老人在饮茶时高谈阔论混为一谈。
法官在审讯中指出,本案重点是黎智英及《苹果日报》有否向外国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对于辩方承认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确曾向外国请求“制裁”,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并未“直接”请求,控方出示证据显示黎智英曾透过Signal信息直接向外国请求“制裁”,法官重申法庭不会只看涉案文章或节目是否提及“制裁”一词,而是结合涉案言论的具体语境作判断。
为了推动外国“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区,黎智英亦亲身联络外国政要,曾获时任美国副总统彭斯、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接见。“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作供时确认,曾获黎智英协助垫支发起全球登报,引起国际对香港反修例事件的关注。陈梓华就确认多次同黎智英会面,声言会继续推动“制裁”。
案件于2023年12月开审,去年7月裁定表证成立后,黎智英选择出庭作供,历时52日,本年8月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今天(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由高院原讼法庭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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