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12月26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检获共四条怀疑受管制属濒危物种的活体龙吐珠及活体江魟,估计市值约五万二千元。


海关人员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五十二岁抵港女旅客,经检查后发现她背包中共有两条怀疑活体龙吐珠及两条怀疑活体江魟,并分别以胶袋盛载著。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人员到场查验后,确认该批鱼类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列明的濒危物种,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所管制。案件已转交渔护署跟进。根据《条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海关提醒市民,切勿在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濒危物种进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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