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锦辉
“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是今年中央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目的是提升传统产业的“新质生产力”,以及推动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然而,不少普罗大众对“人工智能+”仍是一知半解,误以为“+”是指增强人工智能的效能,令它运作得更快、更聪明。
但事实上这里是指“人工智能赋能应用”,有人更简单地称之为“AI+X”,而X代表不同的应用,例如“AI+医疗”、“AI+教育”等。“场景驱动经济”(Scenario Driven Economy)是工程科学之基础理念,因此在“AI+X”中,AI只是工具,X是应用场景,而场景制定AI的运作。不过,笔者认为怎样做好“+”亦非常关键及极具挑战。
挑战一:科技创新。传统工程做法是利用人工智能建模(例如LLM)技术,采用与场景相关的大数据进行训练,从中深度地学习应用的知识及操作。建模工程瞄准应用场景的需求进行优化,提升当前应用的效能,这无疑可以使系统的覆盖更全面及处理速度更快,但在运作模式上依循不变,缺乏创新。充其量,这样的系统只是一台“加速器”(Accelerator)而已,没有体现到科技的创新潜力。
挑战二:生产模式创新。“机器代人”是人工智能的终极目标。但这目标却带来社会不少忧虑,特别担心打工仔“饭碗被打烂”,最坏可能会出现“人人无工做”的情况。然而,笔者却不以为然,认为参考过往多次的工业革命,人类生产与制造方式逐渐转向机械化,因此实际上机器取代人力的趋势,以大规模的工厂生产取代手工生产的革命,一直都存在。工业革命引发生产模式转型,某些旧岗位会被淘汰,但换来的是另一些新岗位,这革故鼎新的生态,行之已久。
与此同时工业革命亦引发起科学革命,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以“AI+文化”产业为例,开发一部动漫电影,“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工具可以把前期如绘图、涂色等重复性高、超烦闷的工作妥善处理好,生产线的重点便转移至创作意味浓及更有趣味性的“讲故事”(Storytelling)工作。因此,踏入“AI+新纪元”(第四次工业革命),文化产业的生态链必须重设,企业必须重新分配资源,例如多加拨款在故事创作阶段。这也反映出要做好“指示工程”(Prompt Engineering)去表达创意非常重要,政府在推进“AI+行动”时必须做好这方面的教育。
挑战三:商业模式创新。科创可推动“颠覆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推行创新商业模式,导致市场进入“新常态”。以上世纪起动的互联网经济为例,“互联网+出行”促使了“滴滴”、“互联网+购物”促使了“淘宝”等新兴行业,这些商业模式都改变了在互联网之前线下招车出行、逛街购物的习惯及常态。
笔者认为不少AI行业(特别是文化行业)都会以创意挂帅,因此有效推动“知识产权(IP)经济”是AI商务的“关键成功因素”(Critical Success Factors,CSF)。且看最近美国迪士尼公司与 OpenAI 的商业合作。迪士尼将旗下经典角色引入OpenAI的Sora影片生成平台。让OpenAI合法使用迪士尼、漫威(Marvel)、皮克斯(Pixar)及星际大战(Star Wars)等超过200个角色。用户将能在 Sora 平台上运用这些角色创作影片内容。从商业角度,迪士尼提供的角色,是公司的创意产品,具知识产权(IP)及价值,用户可以利用角色以电影模式去讲自己的故事,创造自己拥有的IP商品。
挑战四:法规创新。“AI+行动”引发社会新常态,人工智能带来人类方便及商经之余,但亦同时难免会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
原因是现有法律是为保障市民在当前社会常态之下的利益和安全而设的,但在新常态之下这些法律却难以见效。不少用心不良之徒便会乘机浑水摸鱼,利用人工智能监管不足的漏洞,从中谋利、破坏社会秩序等,例如匪徒利用“深伪”(Deepfake)技术进行网上诈骗。不过,立法监管往往会引来某些人的反对,因此政府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适当立法的决定。例如,研发AI“大型语言模型”(LLM)建基于海量的数据(例如论文、报章),但在很多案例中,研发人员都没有预先获得数据拥有人的同意便使用,不合乎版权保护的原则;然而,很多商界人士却不太支持版权法,投诉它窒碍AI应用,不利营商。
2025 年《施政报告》指出,政府锐意发展人工智能。推动AI经济改变传统产业结构,带出多样挑战,政府必须正视,尽早制定政策,适当地拆墙松绑,全面实践香港AI产业。这些挑战相互关连、影响,政府须要考虑“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来迎AI新世代带来“人机合作”的工作环境。
(作者系立法会议员,香港中文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外务),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副会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今日热搜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