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雁英
香港国安法针对香港近年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威胁,规定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其中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均已有法院判例,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因其具有更为复杂的涉外关系,审理追责更为困难。12月15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决黎智英串谋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等罪名成立,具有突出的标志性意义,表明无论什么人、有何外部背景和支持都同样必须遵守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对违法者都应依法定罪量刑。
一、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香港国安法实施已有五年半。时间过去越久,往日的记忆越容易被淡忘。尤其是“修例风波”期间,香港曾经的社会动荡给社会、个人带来的剧痛、给国家发展与安全带来的巨大挑战更是很多人不愿忆起的沈痛历史。而忘记历史,就容易枉纵违法者,会容易同情、宽恕那些始作俑者,也会容易给外部势力颠倒黑白留下机会。
香港国安法出台前,“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暴徒大肆破坏港铁、巴士、机场等公共设施,肆意滋扰商场、打砸沿街商铺,围殴虐打游客行人,当街淋烧无辜市民,手持凶器暴力袭警,毫无底线、无恶不作,暴力活动造成3000多人受伤。反中乱港分子焚烧国旗,污损国徽,撕毁香港基本法,公然叫嚣“香港独立”、打出“港独”旗帜、鼓吹“武装建国”,公开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制裁香港。
黎智英正是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庭审过程中揭露的大量事实和证据证明,被告黎智英是反中乱港势力的幕后“主脑”和“金主”,甘当外部势力“以港遏华”的马前卒,长期操控《苹果日报》等反中乱港组织和人员,勾连境外反华势力,散播“港独”“黑暴”“揽炒”等乱港言论,意图煽动他人颠覆特区政权,甚至直接下场组织对抗行动,乞求外部势力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不收手。其罪行给香港社会造成严重伤害,给香港市民留下彻骨之痛,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惩处。黎智英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黎智英自身也恰恰成为外部势力干预中国的牺牲品。
二、外部势力的干预严重威胁香港及国家的安全
外部势力对香港进行干预的企图始终存在。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早在1957年就颁布了 NSC5717 号文件《美国对香港政策》,该文件明确指出要使香港成为美国对中国进行意识形态宣传和渗透的桥头堡。1992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香港政策法》,为美国干涉香港事务提供了“国内法”依据,逐渐形成系统、完整的对港政策制度体系及对华遏制战略,通过幕后酝酿、全面操纵的方式不断加深对香港事务的全方位干预。其方式主要包括通过颁布涉港法案干涉香港事务,在港培植代理人,拨款支持“反中乱港”势力,推动“港独”,策动“颜色革命”。
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在港落地又是往往通过勾结在港的反中乱港人员和组织实现的。在政策制定层面,美国政府高官,国会议员通过接见反中乱港头目,听取他们的诉求,并根据其诉求继续生成涉港法案,不断介入香港事务;在具体行动层面,针对香港地区,外部势力善于利用媒体歪曲事实真相,塑造舆论氛围,对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条例进行歪曲、错误的解读,在香港民众中制造恐慌情绪,进而激化矛盾,然后通过“代理人”组织民众进行示威抗议活动,最后不断推动游行示威向暴力活动发展,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香港回归后,美国支持“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策划“颜色革命”的典型案例是2014 年的香港非法“占中”和 2019 年的香港“修例风波”。2019 年,为了支持香港地区发生的“修例风波”,美国国会颁布了《2019 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美国对香港“反中乱港”势力的支持下,2019 年香港发生的“修例风波”不断扩大化,并发展为暴力恐怖活动,严重破坏香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香港反对派的主要作用是定期向美国报告香港的最新情况,并按美国意图行事。一些人被美国视为“重点保护人物”,黎智英就是其中的重点“港独”头目。在 2019 年香港暴乱期间,黎智英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请求美国“借港反中”。黎智英不仅与“港独”分子密谋“乱港”方案,而且利用《苹果日报》撰文,煽动香港青年学生去“殉道”。
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清楚指出,黎智英长年对中国怀有怨愤和憎恨。早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黎智英已经构思美国可以利用哪些手段制衡中国。其身边的政治监护人 Mark Simon 出身于美国情报机构,积极为他安排与美国高层官员、国会议员、政客等会面,表达希望美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封锁和敌对行动。黎智英也明确指示《苹果日报》高层发起一人一信行动,借此争取美国对中国实施“制裁”。法庭查证,不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或后,黎智英的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未停止。
在黎智英等反对派的背后,正是一些西方政客不遗余力为其撑腰打气。一方面,美国在香港地区鼓吹新闻自由;另一方面美国通过情报机构扶持反中媒体在香港制造混乱,并对爱国爱港媒体予以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在“黎智英案”的执法、检控、审判各个阶段,均有来自外部势力的抹黑攻击、干预施压,又企图美化黎智英及其团伙的犯罪行为,更以所谓的“制裁”恫吓法官、检控官、执法人员及其他特区政府官员,试图干预香港特区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作出妨碍司法公正和破坏法治的行为。这些来自外部的施压、威胁以及对黎智英的包庇、美化,恰在另一个侧面再次验证了本案当事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事实。
三、审判遵循了法治原则及香港国安法的具体规定
黎智英案件的审理,历经了156日的公开聆讯,审视了2220项证物,颁下855页的裁决理由,载明了14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其中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法庭在裁决中清楚阐明了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证据公开透明,逻辑严密、理由充分。
法庭裁定黎智英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其个人的影响力去进行一个持续不断的活动以达致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的关系的目的。基于案中的证据,法庭裁定黎智英在《国安法》实施前所采取的活动,即请求外国(特别是美国)实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活动在《国安法》实施后并没有停止。即使黎智英知道在《国安法》实施后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风险,他仍继续之前的行为,只是请求的形式变得含蓄和隐晦。案件证据也显示黎智英等、被点名的同谋人士和其他人达成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实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有关的协议,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然延续。因此案件涉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的三项罪名成立。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依法对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首案审判定罪是有效捍卫国家安全,彰显香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维护法治权威意义重大。在外部势力将中国视为全方位竞争对手的地缘政治背景下,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其战略地位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未来势必更加成为美国对华实施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香港事务的干预和渗透必会愈加强化和隐蔽。未来全面准确地实施香港国安法,仍是确保香港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实现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础。
(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副院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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