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司法公正捍卫国安 法治彰显公义长存-紫荆网

傅健慈:司法公正捍卫国安 法治彰显公义长存

日期:2025-12-18 来源:橙新闻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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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健慈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要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以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12月15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裁决,3位国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和《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被控告的所有控罪,均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2026年1月12日,听取被告的求情,预计需时4天。

香港是法治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理所当然,法院依法对黎智英审判定罪是捍卫国家安全,彰显香港法治公义的重要体现,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维护法治权威意义重大。

根据《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香港保留普通法等原有法律制度。按照《基本法》第85条的规定,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在所有刑事案件审讯中,控方必须举证达致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香港特区法院才可将被告人定罪。法庭审讯公开、公平、公正,法庭审视海量证物证据,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达52日,审讯历时156日,过程细致严谨,充分体现了法庭对事实、证据和法律的认真考量,更绝无任何所谓政治考虑。

事实证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金主和参与者,更是反华势力在港代理人和马前卒。“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各被告只是多年来利用新闻报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任何企图危害国家安全的人都必然难逃法网,无论他们如何狡辩,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都会不攻自破,法庭的审判定必会揭示真相。

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对相关案件作出的判决,是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基于充分证据作出的公正裁决,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和司法公正。判决书阐述清晰,逻辑严密,展现了香港司法体系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坚定立场和专业水准。

一、判决彰显法治原则,坚守证据核心

法庭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本案的审理核心是被告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所禁止的罪行,而非其政治观点或信念。这从根本上厘清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法律惩戒的是违法行为,保障的是依法行使的权利与自由。整个审判过程严格遵循普通法系下的刑事证明标准,即控方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指控成立。

法庭对证据的审查极为严谨,控方证人均经过广泛且深入的交叉盘问,其证词的可靠性与可信性得到了法庭的确认。尤为关键的是,证人陈述得到了大量客观证据的强力佐证,包括案发时期的WhatsApp、Signal即时通讯记录和电子邮件等。这些数位痕迹构成了稳固的证据基础,清晰还原了事实经过,使法庭能够准确厘清争议,驳回了被告方不可靠且自相矛盾的陈述。这一系列证据审查过程,充分展现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与严肃性。

二、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法律界线清晰

判决书基于确凿证据认定,被告人并非仅在表达意见,而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媒体平台,持续发布客观上具煽动性的内容,其明确目的在于引发公众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与藐视,并煽动离叛情绪。更为严重的是,法庭认定被告人蓄意推动并参与了一项持续性的串谋计划,即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前后,主动请求外国或外部势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为。

证据显示,即使在法律风险已然明确的新形势下,相关活动并未停止,仅在表达策略上进行了隐蔽化调整,其危害国家安全的实质意图与行为具有一贯性。这一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合法权利的范畴,直接触碰了国家安全的红线。

三、明确法律责任归属,维护整体社会利益

法庭不仅对个人被告依法定罪,也依据“同一意志”原则(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犯罪意图可视为公司意图),裁定涉案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表明,任何组织实体都不得成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保护壳”,必须对其自身行为负责。此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与教育意义,它向全社会清晰阐明: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前所未有的权利与自由,但这些权利与自由并非没有边界,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位市民和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任何以“自由”为名行破坏“一国”之实、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行为,都不会被法律所容许。

一直以来,外部势力和西方反华政客以政治凌驾法治公义,罔顾事实,采取双重标准,不断为黎智英站台撑腰,颠倒是非,试图干预黎智英的案件,叫嚣无理要求法庭应立即释放黎智英,尽显伪善咀脸,涉嫌违反“妨碍司法公正、藐视法庭罪”,此等行径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注定徒劳无功。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营商环境才能维持和巩固。香港特区依照《香港国安法》等法律对黎智英行使执法权、检控权、司法权,这是彰显法治的正当举措,天经地义,不用置喙。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其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一直得到全面贯彻。国家安全是国家头等大事,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的责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和制裁。法庭依法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罪名成立,正正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这不仅是对罪犯应有的惩处,也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对国家安全的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此次判决是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结果,是《香港国安法》有效实施的具体体现。它有力地捍卫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了香港社会的整体法治秩序和长远福祉,确保了“一国两制”方针行稳致远。这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香港的法治将因此更加坚实,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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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皓源 校对:杨晨 监制: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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