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乐
2025年以来,国际仲裁及争议解决领域的头部机构不断汇聚香港设立总部或亚太中心。国际调解院(IOMed)、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HK)、北京国际仲裁院香港中心(BIACHK)相继成立,为香港法律界带来新风活水,也为香港建设争议解决枢纽、成为仲裁高地注入动能。无独有偶,近期由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学院(QMUL)与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White&Case)联合发布的《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在最受欢迎的仲裁地评选中,香港与新加坡并列第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规则也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的规则同样位列第二。以上事实表明,香港作为国际仲裁地的公信力、吸引力、竞争力在持续增强。
放眼世界,国际仲裁中心所在地通常也是国际商业、金融中心。巴黎、伦敦、纽约等国际知名仲裁地,同时也是全球商业贸易、金融中心所在地。总部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ICC),作为全球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商业组织之一,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际商业规则、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等。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享有盛誉,多年来位于最受欢迎仲裁规则的榜首。国际商会是将商业规则与争议解决紧密结合、合二为一的最佳实例。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也是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的总部所在地,不仅多年上榜最受欢迎仲裁地,长期以来也是外汇交易、衍生品交易、跨境投资的重要仲裁机构。伦敦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服务反哺了金融业务的发展,为巩固金融中心地位做出贡献。美国仲裁协会(AAA)及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总部均位于纽约,作为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所在地,纽约实现了“金融交易所+仲裁友好制度环境”的整合,将争议解决所在地部署在距离交易最近的地方,为全球资产管理、投融资提供了专业的仲裁平台。同时,作为《纽约公约》的签署地,纽约的法院体系也为推进全球仲裁的执行贡献了诸多先例。
回看中国,北京今年率先实现突破,首次成为最受欢迎仲裁地的第四名,其仲裁选择率超越巴黎、纽约等世界主要仲裁地。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国际仲裁院(B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等为代表的中国头部仲裁机构,在本次国际仲裁调查评比中的成绩也实现集体上扬。香港、北京和深圳共同入选最受欢迎的全球仲裁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规则和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规则共同入选最受欢迎的十佳仲裁规则,这些都成为国家软实力提升的鲜明体现。中国仲裁机构不仅在规则国际化、人才专业性、服务专业化等方面持续发力,而且在数字基建、智能应用、司法执行方面表现突出,这些都为“仲裁地东移(Eastward Shift)”趋势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香港拥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笔者认为,思考并规划进一步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仲裁领域的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将对香港未来一个时期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国际争议解决枢纽与香港三大中心战略定位同源共生、相得益彰,高标准、专业化、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构落户香港,不仅有利于产业发展,也将进一步提升香港国际竞争力。
“十五五”规划建议稿指出,巩固提升香港三大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今年以来,香港经济活跃度与质量同步提升。港股投融资金额不断突破,截至10月底IPO募资额2160亿港币,重回全球第一宝座。资本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特别是科技类企业成为上市主力军,提振了市场情绪,改善了估值逻辑。上市公司的产业结构也随之升级优化,科技和消费占比不断提升,带来经济新动能。金融科技创新尤其抢眼,稳定币立法、Web3生态建设、RWA资产上链等为未来打开了想像空间。我们不断见证金融行业发展的同时,如何能够提供符合行业特征、效率需求的法律解决方案、明确争议解决规则也变得刻不容缓。
ICC于2016年发布的《金融机构与国际仲裁报告》指出,金融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倾向于选择仲裁:交易重大或特别复杂;交易保密性受到关注;交易对手是国有实体;交易对手所在司法管辖区承认外国判决存在问题,或者预计根据《纽约公约》执行仲裁裁决比执行法院判决更容易。与此对应,国际仲裁的优势通常体现为:仲裁员具有特定行业专业知识,其技术专长成为处理金融纠纷的关键因素;根据需求定制程序、仲裁语言、仲裁员的选择以及证据呈现方式的灵活性;相较于法院判决更容易跨境执行;重大敏感交易所需要的保密性可以得到保障;终局性增强了裁决的确定性,提高了裁决效率。随着涉港跨境业务量不断增多,交易复杂度提升,各类金融机构对于国际仲裁的需求必定与日俱增,这将给香港作为国际仲裁地带来重大机遇。
再以金融科技创新为例,香港《稳定币条例》已于2025年8月1日颁布生效,对稳定币的发行制度、监管框架、投资者保护做出了规定。但稳定币在发行、支付与使用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解决方案仍然在热议中,争议解决规则也成为业界关注焦点。稳定币的争议解决不仅涉及不同法域的规则,同时也跨越了Web2与Web3两个世界,成为数字资产规则的一部分。如果香港能够抓住机遇发展与金融科技紧密联系的争议解决规则,增强创新领域的话语权,那么,对于香港的核心竞争力必将产生有力提升。
二是法律保障与企业发展一体两面、相辅相成,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国际资本投资中国,都离不开国际化的争议解决服务和法律保障。
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浪潮方兴未艾,产供链的跨境有序布局,不仅将中国的创新和效率带入国际市场,同时也扩展了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合作以及全球产供链的宽广度。截至2024年底,中国对外投资累计超过3万亿美元,境外企业总资产超过9万亿美元,海外利益可谓遍布全球。同时,国际资本、国际企业投资中国仍有很大空间,中国政府也在持续优化政策及配套,提供了更加透明稳定的制度环境。
商业和资本的跨境需要争议解决机制与之匹配。国际商事仲裁跨越法域高效解决争议的优势将进一步凸显。另类投资领域是一个很好的观察视角。香港金管局(HKMA)已连续四年举办“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今年峰会70%的议题都与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紧密相关。香港作为中国企业出海的桥头堡和亚洲投资人的聚集地,自然也是另类投资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重镇。由于另类投资领域的商业和法律问题更加复杂,投资人对于私募基金争议解决条款的关注度也在日益增加,底层项目的风险状况、基金分配与退出、GP和LP在特殊情况下的权利义务等都成为焦点问题。但遗憾的是,目前香港仍不是国际私募基金争议解决的首选之地。
因此,笔者建议,香港在大力发展私募基金、财富管理、家族办公室等业务同时,应进一步着力建设国际争议解决中心。这将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基金和长期资本扎根香港,也有利于香港作为一站式支援服务平台,体现金融业务与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
三是国际仲裁实践与中国仲裁实践各有优势、殊途同归,香港能够提供众多仲裁机构相互借鉴和融合的舞台。
国际仲裁的成熟规则有诸多优势,特别是在配备专业委员会、规则灵活度、执行认可度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中国仲裁机构经过多年积累,不断锻造核心竞争力,也创造出了满足中国实践需求的模式。目前,中国头部仲裁机构不仅是争议解决机构,同时也正在建设成为法律研究、教育和宣传的高地。仲裁机构举办的专业论坛、专题研讨、模拟仲裁庭等已成为律师、公司法务、法学院学生的进阶课堂。近年来北京在优化仲裁生态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创新举措。2025年9月出台《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明确提出将中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规划,设立专项基金,构建“1+N”发展格局,深化国际合作、强化司法协同、深化产业融合等,很多政策让人耳目一新。北京国际仲裁院(BIAC)构建“一部国内规则+一部国际规则+多部特别规则”的框架,得到了国内外好评。北京通过制度创新取得了显著效果,不仅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而且增强了国际影响力,有力支持了“一带一路”建设。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率先发布《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用法律形式确立了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模式,从法律层面排除行政干预、保障仲裁独立公正。条例要求理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来自港澳地区,体现了粤港澳国际仲裁的共商、共建、共享,为大湾区共建高水平法治环境架桥铺路。
当前正处于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香港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历史阶段,香港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仲裁领域的各项建设时不我待。笔者建议,香港在传统优势基础上加力配置新引擎,更好地实现“超级增值人”的功能和价值,以“1+2+N”为路线,设定一个规划,打造两个平台,发展多个合作,全力进入国际仲裁发展的新阶段。
一是建议特区政府确立清晰全面的战略规划,培育仲裁友好的法律环境,吸引高起点的仲裁机构和专业人才,增强香港营商环境和全球竞争力。香港律政司于2024年发布《国际法律枢纽发展蓝图》包含六大范畴措施,是近年来法律领域的重要规划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可具体至国际仲裁领域,提出更加细化的规划和措施。例如,出台专项规划,整合并发展香港的仲裁领域优势,明确短、中、长期任务目标。又如,借鉴北京为外籍仲裁员提供工作许可、长期居留、子女教育等系统性支持措施,吸引更多人才和机构深耕香港仲裁事业。
二是建议通过两个平台建设,增强仲裁机构的互通与提升,加深企业与仲裁机构的密切联系。两个平台包括:仲裁机构相互促进融合的交流平台;企业与仲裁机构的信息互通平台。基于香港经济外向型、仲裁机构多样化的格局,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当事人与仲裁机构之间互相了解都显得格外重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北京国际仲裁院(B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等领先的仲裁机构每年都发布调查报告、典型案例、年度观察等重要报告,都为企业预判争议解决提供了参考。通过两个平台建设,整理各类业务的仲裁观点,畅通国际国内规则对接、互鉴,有利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保障。特别是抢抓创新业务法律服务及规则制定的时间窗口,发布规则指引,发挥创新优势,将为金融科技创新的纵深发展提供支持和依托。
三是建议深化国内国际合作,提升全球影响力。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ICCA Congress)、香港仲裁周(Hong Kong Arbitration Week)、“一带一路”国际仲裁峰会等都是全球范围内争议解决机构的盛会,已把全球专业人士“请进来”。下一步继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拓展多边合作,建设紧密联通的软基建,进一步“走出去”到东盟、中东等重要贸易伙伴区域。构建智慧仲裁生态,建设“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服务中心,通过深化国际仲裁的合作,提升规则话语权和全球治理的影响力。
(作者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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