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宪法为本护国安 法治筑基兴香港-紫荆网

傅健慈:宪法为本护国安 法治筑基兴香港

日期:2025-12-05 来源:橙新闻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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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健慈

202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这一重要节日的设立,源于201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将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的实施日期定为“国家宪法日”。这不仅是对宪法权威的庄严宣示,更是对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的国家行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言,这一天具有特殊意义——它提醒我们,宪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法律源泉,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最高法治保障。

一、宪法授权“两制”   基本法落实实践

香港自回归以来,宪法第三十一条成为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直接法律依据。然而,社会长期存在“重基本法、轻宪法”的认知偏差。“国家宪法日”正是矫正这一偏差的关键契机。必须明确:基本法的每一项条款都根植于宪法的授权,没有宪法确立的“一国”原则,就没有基本法赋予的“两制”空间。当香港法院引用普通法条例时,其最终解释权仍须回归宪法与基本法构建的宪制秩序。今年第十二个宪法日,标志着我们更需全面厘清这一根本关系。

二、宪法擎起国安盾   香港筑牢防护墙

香港国安法的立法依据,可追溯至宪法第二十八条(维护社会秩序)、第五十四条(公民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等核心条款。宪法日提醒我们:国家安全不是抽象概念,而是写入国家根本大法的具体责任。香港在过去几年中经历的挑战证明,唯有坚守宪法确立的国家安全底线,“两制”才能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第十二个宪法日应成为香港社会重新审视国安教育、强化宪法意识的新起点。

三、宪法赋权亦明责  自由义务须统一

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自由,既源于普通法传统,更根植于宪法与基本法的双重保障。宪法第三十三条确立的人权保障原则,与基本法第三章相互衔接,共同构建特区权利体系。然而,权利从来与义务并存——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香港在庆祝回归以来的高度自治时,更应铭记宪法赋予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根本义务。

四、宪法引航融大局   香港乘势启新程

宪法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国家目标,与“十五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一脉相承。香港当前正处由治及兴的新时代,更需从宪法高度理解国家发展布局: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提供稳定腹地;宪法鼓励科技创新的导向,与香港建设国际创科中心的目标深度契合。第十二个宪法日,应激发香港主动对接宪法框架下的国家机遇。

五、宪法教育常态化   社会共筑法治魂

以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香港应推动宪法学习走向系统化:

1. 司法实践层面:倡导在判决中加强宪法原则论证,将宪法纳入法律专业资格考试;

2. 教育体系层面:开发宪法与基本法衔接教材,设立中学必修宪制教育单元;

3. 公务员培训层面:建立宪法考核与晋升挂钩机制,强化管治团队国家观念;

4. 社会宣传层面:制作多语言宪法动画、案例图解,举办“法庭模拟宪法日”等体验活动。

综上所述,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标志着我国宪法实践进入新阶段。对香港而言,这既是回顾宪法如何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反思时刻,更是展望香港如何依宪融入国家发展的规划契机。唯有让宪法精神真正融入社会脉搏、司法实践与管治理念,香港才能夯实法治根基,在由治及兴的道路上稳步前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不可替代的法治力量。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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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皓源 校对:杨晨 监制: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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