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5月1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5月1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44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2万9千2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14万6千元,应课税值约9万6千5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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