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下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的规定已于四月三十日生效。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烟支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可被处定额罚款港币3,000元。如管有多于指定数量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署长林文健医生近日就上述的规定接受电子媒体橙新闻的医疗健康资讯平台《Dr Orange》专访,介绍了特区政府控烟工作成效、未来控烟工作的路向和卫生署的戒烟服务等,欢迎大家观看。
林医生强调,政府早在2022年已立例禁止另类吸烟产品的入口、制造、宣传、售卖和为商业目的而管有,有关法例已生效近四年,社会上已无合法途径获得另类吸烟产品。换言之,现在实施的禁止在公众场所管有另类吸烟产品的法例,实际上并未对公众和旅客施加额外的限制,而是进一步完善已经实施多时的禁止另类吸烟产品的禁令。禁止在公众场所管有另类烟用物质,重点在于加强保障青少年,防止他们染上烟瘾。
他呼吁吸烟人士致电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 183。热线由注册护士提供接听服务,为吸烟者进行专业戒烟辅导,并可转介至多元化的免费戒烟服务。相关戒烟服务不仅涵盖传统烟草产品,亦包括针对其他尼古丁成瘾产品,如电子烟和加热烟。

今日热搜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