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铭锐
国家“十五五”规划已明确支持香港巩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特区政府亦首次编制香港五年发展规划,标志著香港进入由治及兴、规划对接、制度协同、蓄势发展的新阶段。结合两地法律服务合作实践,围绕香港法律界如何清晰找准角色定位、畅通渠道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职责服务国家战略,以融入促发展、以服务强功能,持续深化香港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核心地位这一主题,谈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国家有部署、大湾区有定位、香港有责任
国家“十五五”规划将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建设、人工智能新质生产力列为国家战略重点,明确要求发挥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国两制”实践示范区,承担高端要素配置、科技创新协同、中外规则对接三大枢纽功能。香港作为全国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法治基础稳固、国际网络完备、争议解决成熟,理所应当成为国家涉外法治建设重要平台、大湾区规则衔接核心枢纽、内地企业出海关键法治保障。面对新形势,香港法律界要做好新阶段工作,要把握两个关键命题:一是找准“融入什么、怎么融入”,打通法律服务对接国家战略的畅通渠道;二是明晰“服务什么、怎么服务”,锚定国家赋予香港的核心职责使命精准发力。
二、法律界如何高效、有序、制度性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第一,用足用好CEPA框架及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国家开放政策,实现法律服务市场层面的直接融入。国家已全面对港开放大湾区律师执业、律所合伙联营等举措,为香港法律界到内地发展提供制度通道。建议特区政府在首份五年规划中,专章强化法律服务政策,推动香港法律服务资源对接内地商事投资、跨境合规、企业出海等市场需求,让香港法律界由“政策受益”转为“市场深耕”,实现行业层面全方位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第二,推进大湾区柔性协同立法,实现规则衔接与制度层面的深度融入。针对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独特结构,不强制统一示范法律条文,采用“框架共识+本地立法”柔性协同模式,聚焦科技创新、科研要素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民生服务对接等共识高、难度低、效益大的重点领域先行先试。通过三地立法协商、规则对照、政策对接,减少制度摩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法治协同保障区域一体化深度融合。
第三,强化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实现人才队伍层面的长远融入。依据国家“十五五”涉外法治人才建设要求及香港法律人才培养功能定位,建议持续依托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及各大法律专业团体,建立内地与香港法律人才双向交流常态机制,推动法律院校强化国家法治课程、大湾区法律实务及AI法律科技应用教学,重点培养懂内地法律、懂普通法、懂国际规则、懂数字科技的复合型年轻法律人才,为香港长期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筑牢人才根基。
第四,纳入五年规划顶层设计,实现规划机制层面的系统性融入。建议特区政府将法律科技发展、涉外法治建设、大湾区法律合作、人才培养等法治工作,全面纳入五年规划专责章节,建立政府、立法会、法律业界常态协调机制,让法律界全程参与规划编制、政策制订及落地督导,确保香港法治建设与国家战略同频同向、对位对标。
三、法律界如何精准对位、高质量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第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安全大局。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相统一、以安全固发展的总体要求,香港坚持法治轨道下的“开放型安全”。法律界要持续维护国安底线、稳定法治环境、防范各类外部及地缘政治风险,严格恪守专业道德,确保所有法律服务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以香港之稳固国家之安,以良好法治环境吸引全球资金人才集聚。
第二,做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及共建“一带一路”大局。对应国家支持香港建设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政策定位,依托国际调解院、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亚太办公室等平台,做大仲裁、调解及跨境法律服务,深化“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常态化适用,强化跨境商事争议高效解决能力,为国家对外经贸合作提供国际化、高公信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深化大湾区法治规则衔接,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大局。配合大湾区一体化发展部署,持续推动三地专业资格互认、执业互通、标准互认,发挥大湾区律师联会平台作用,畅通法律人才跨境执业和服务通道,以规则软联通带动要素硬流动,助力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科技创新高地。
第四,健全海外法律保障体系,服务内地企业“走出去”高质量发展大局。按照内地企业出海及海外利益保护工作要求,依托香港律政司“法律服务企业出海专班”等平台,整合香港专业服务优势,为内地企业跨境投资、跨境幷购、合规管理、风险处置提供全链条法律支持,完善海外权益保护法律机制,筑牢国家对外开放的法治防护网。
第五,加快AI法律科技数字化转型,服务国家“人工智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大局。落实国家“十五五”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建议特区政府资助搭建粤港澳一体化AI法律公共服务平台,打通三地法律数据库,智能匹配法律规范、判例与合规风险,降低中小律所技术门槛,以科技赋能降低跨境法律服务成本、提升专业效率,以数字法治助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第六,配套国家和香港发展规划制定分层级立法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本质是对特定阶段区域整体发展方向、核心任务与长远布局的系统性战略谋划,侧重中长期战略导向与顶层统筹引领,幷非聚焦阶段性事务推进的短期工作安排,二者定位清晰、功能各异,不可简单等同替代。基于上述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的客观规律与香港长远发展实际需求,建议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对标国家总体规划战略导向,紧扣香港经济社会民生发展诉求与治理实践需要,科学统筹、系统谋划幷有序制定适配香港治理实际的长期、中期、短期分层递进式专项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推进立法保障工作。
期盼香港法律界紧跟国家“十五五”规划总体部署,依托香港首份五年规划重大契机,以制度融入固根基、以专业服务担使命,持续巩固香港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全力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民族复兴伟业。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中国法学会港区理事、香港政策研究所研究顾问,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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