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笔者在保安事务委员会 会议上,就建议修订《消防条例》(第95章)表达欢迎,并提出问题及期望。
问题①
政府在大埔宏福苑五级火警后已立即成立由保安局局长领导的“强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组”,工作包括部署中长期方案,以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效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检视《消防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是次建议修订涵盖六大支柱 ,旨在强化公众安全、 提升规管的一致性和执法效能,以及加强问责。
🔹可否确认今次修例并非“小修小补”,而是将现行有关条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改尽改?
局方回应
🔸大埔事件反映的漏洞及对社区风险大的入“鬼油”均已被纳入拟议修例范围,一次过全部进行修改。
期望
据了解,消防装置分为“被动式”(如 #防烟门 等),由屋宇署规管;及“主动式”(如消防喉辘、消防警钟等),由消防处规管。
🔹欢迎保安局带头修例,亦了解其他政策局(如民青局)已表示会因应大埔宏福苑事故修例,期望不同政府部门都能检视应修订的法例,做到环环相扣。
局方回应
🔸消防处处长已在独立委员会的听证会表示,就不同部门的责任,例如消防处可能不直接管辖被动式装置等,但有“终极的消防责任”,若发现其他部门有问题,亦会追相关部门直至完成改善。
问题②
鉴于非法转注燃油活动对公众安全构成的风险日趋严重,局方建议修订相关消防法例,包括增加非法转注的燃油买家的法律责任。而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士若处理、售卖、购买或使用非法燃油,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社会有意见认为建议的刑罚相当重,局方有何考虑?
局方回应
🔸未完税的燃油是骗政府钱,固然不好,但考虑到入未完税油带来的人命风险而提高罚款
🔸卖家:罪行严重,建议将最高刑罚提高至罚款300万及监禁 3 年。
🔸买家:建议将最高刑罚提高至与“未完税燃油”同等水平,即罚款 100 万及监禁一年是适合的。
欢迎听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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