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5月12日)控告一名本地船长及五名内地过港渔工,涉嫌在蒲台附近水域一艘本地船只上使用蛇笼捕鱼。
渔护署近日留意到香港东南面水域有船只非法使用蛇笼捕鱼,遂与警方在昨日(5月11日)于上述水域采取联合执法行动。行动期间,警方人员于上午约十时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笼捕鱼的本地船只进行调查,渔护署人员从船上检取一批捕鱼工具(包括蛇笼和绞辘)。

经调查后,该六名人士涉嫌违反《渔业保护条例》(《条例》)(第171章),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将于明日(5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条例》登记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捕鱼方法捕鱼。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部分的登记条件亦指明任何折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的长度不得超过五米。因此,使用蛇笼捕鱼亦属违法。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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