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条例》)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条例》规管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营办人必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方可营办。
政府正按私营医疗机构的类型及风险程度,分阶段落实《条例》的规管制度,其中针对医院及日间医疗中心的牌照制度已开始实施。由今年10月13日起,卫生署将开始接受诊所牌照的申请,以及小型执业诊所提交的豁免书要求。
诊所规管
在《条例》下,诊所是指有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不设住宿而病人不会持续逗留超过12小时的私营医疗服务处所。相比医院及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只能进行较低风险的医疗程序。《条例》规定诊所必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方可营办,而持牌人须时刻遵守《条例》、牌照条件和《诊所实务守则》。

作为过渡安排,若诊所于2018年11月30日(即制订《条例》的刊宪日期)或之前已运作,其营办人可于今年10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间提交诊所暂准牌照申请。卫生署会按申请资料作评估,考虑发出暂准牌照,容许有关诊所在获正式牌照前继续营办。暂准牌照会在医务卫生局局长指明的相关条文失效日期,或持牌人获发正式牌照,或在正式牌照申请被撤回或拒绝时届满。
小型执业诊所豁免
任何人营办小型执业诊所(即不多于五名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并符合《条例》特定要求的诊所),可向卫生署署长要求发出豁免书,豁免领有牌照的要求。根据《条例》,每名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可同时营办最多三间获有效豁免的小型执业诊所。

宣传工作
为确保业界全面了解规定,卫生署已透过不同渠道展开宣传,包括新闻公报、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宣传声带,及透过专业组织发放讯息,亦为医疗卫生界安排多场简介会等。详情可浏览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的网页: www.orphf.gov.hk
为让业界全面了解规定,卫生署将每周举办网上免费简介会至10月15日,有关报名详情可扫描二维码或浏览以下网页:https://www.orphf.gov.hk/tc/whats_new/event

欢迎诊所营办人、医生及业内人士踊跃参加,确保合法合规经营诊所,保障病人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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