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因处理未完税烟草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五月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四个月,以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三月四日和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分别截查一名四十二岁抵港男旅客及一名二十八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二万支未完税香烟、约四万六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和约三十二公斤未完税雪茄,市值共约八十八万零二千元,应课税值总共约二十万零六千元。该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烟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