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立法会首次会议今日(14日)上午举行,议程聚焦大埔宏福苑灾后支援及重建工作。会上,陈曼琪议员发言支持“有关大埔宏福苑火灾后支援及重建工作”的政府议案,促特区政府尽快制定中长期的持续可行灾后支援方案,并从法律及制度层面推动系统性改革。
陈曼琪强调,特区政府应尽快公布多项长远住宿安排的可行性方案、具体时间表及细节,尊重受灾居民和业主的不同需求。她指出原址重建的法律程序漫长,包括协调业权人意愿及解决去世业主遗产继承问题。参考英国格伦菲尔塔火灾,法律阶段耗时可远超工程时间,带来不确定性及压力。
从法律层面,陈曼琪建议:
一、强化利益申报和加重虚假申报刑责。
优化《建筑物管理条例》附表6B申报表格,提高法例第36条虚假陈述或资料现有监禁六个月的刑罚,《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加入强制利益申报要求和指引,并研究将法定利益申报书存档民政事务署;
二、扩大《防止贿赂条例》适用范围。
建议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中“主事人”、“公共机构”、“代理人”及“公职人员”的定义,使其涵盖法团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管理公司采购人员等,使大厦管理渉及之围标贪污罪行全面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第二部规管。
从制度层面,陈曼琪建议:
三、优化市建局“招标妥”及民政署大厦管理中央平台,以免费或收费模式,推行全流程公开招标、评标及中标,提升透明度。
四、分拆工程顾问公司为独立监督顾问公司和执行顾问公司,防止低标严重超支与操控。
五、完善授权票制度,设定被授权人代表业主数目上限;禁止对两次被否决的大型维修或采购于指定时限重复提议。
陈曼琪表示,全力支持通过议案,坚持以人为本,盼立法会与特区政府携手,共建安全、廉洁和关爱社会。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执委、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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