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杂志(记者 冯琳)北京报道:3月25日,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第三批创建申请已经启动工作,预计在今年年内核定公布第三批创建名单。

据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大明介绍,目前国家文物局已部署开展两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任务,涉及21个市、县,在系统集成政策资源、激发地方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批北京海淀、辽宁大连旅顺口、上海杨浦、江苏苏州、四川广汉、陕西延安等示范区进入常态化建设阶段,持续推动本地区文物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批创建任务有序铺展,取得积极成效。天津和平区、山东青岛聚焦统筹城市核心区保护与发展;河北承德、福建鲤城、河南开封、广东潮州关注历史城镇传承发展;山西晋城、浙江余杭、安徽黄山、湖北红安、甘肃嘉峪关针对重点文物类型,形成保护利用样板;江西景德镇、湖南长沙、云南大理、新疆库车结合自身文物资源禀赋,加强系统性保护,凸显整体价值。
2025年年底,国家文物局修订公布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管理办法》,对示范区申请创建、评估验收、常态建设的多项规定,作出优化和调整。依据管理办法,已启动第三批示范区创建申请工作。
“各地积极响应、踊跃参与,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我们预计在今年年内核定公布第三批示范区创建名单,”刘大明表示,国家文物局将持续指导第一批6处示范区巩固拓展创建成效,加快推进第二批15处示范区创建任务落实,着力把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坚持特色创建与夯实基础并重,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政策指导支持,以示范区为重要抓手,推动在文物领域全行业形成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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