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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安法治 守护香港安宁

日期:2026-03-24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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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涛

3月23日,《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正式刊宪生效,这是香港特区履行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并非对原有法律的突破,而是基于实践经验的精准完善,既精准靶向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又充分保障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更与国际通行惯例高度契合,为香港长治久安筑牢法治根基。

此次修订是对原有法律体系的精准完善,彰显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香港基本法》第三十条保护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但也允许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通讯进行检查”。2020年7月7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首次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正式生效,为执法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经几年实践,香港特区在办理相关案件、执行《实施细则》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结合相关法庭案例发现了需要完善的细节。此次《修订细则》正是在此基础上制定,重点完善了执法机构可采取的措施,进一步厘清了相关法律程序和技术安排,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衔接问题,让执法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种修订完全符合《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的授权要求,也践行了香港特区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宪制责任,使原有法律体系更加严密、更具实效。

此次修订精准靶向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绝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明确表示,《修订细则》所作的规定严谨,仅针对执法机构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案件时的权力作出完善,其中为确保措施有效执行而订立的罪行,均参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见的同类罪行,清晰界定了罪行元素,明确了犯罪意图、例外情况及免责辩护等内容,奉公守法的市民完全不会误堕法网。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社交平台发文进一步强调,此次修订的目标清晰,就是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守护奉公守法市民的安全与福祉,绝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权益。《修订细则》的多项措施都设有司法机关把关机制,既能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又能严格按照《香港国安法》的要求,充分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实现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基本人权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针对极少数中的极少数”。而且,可以看到,《修订细则》修订前已授权警务人员搜查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证据的电子设备(包括破解该设备),本次修订只是增加了要求提供解密方法的授权,以使警务人员能切实行使已有权力,没有额外再限制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此次修订符合国际惯例,是全球范围内维护国家安全的普遍实践。从国际经验来看,执法机关在调查危害国家安全及严重犯罪案件时,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电子设备密码、赋予执法机构相应的财产冻结权等措施,早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英国《2000年调查权力规管法》规定,执法机关可依法强制要求披露解密密码,无正当理由拒绝将构成犯罪;澳洲《1914年犯罪法》明确,警方可强制相关人员协助解锁电子设备,拒绝遵守最高可判10年监禁;新加坡、新西兰、爱尔兰等国也有类似立法,授权执法机构获取加密信息、要求解锁电子设备,以有效打击犯罪。此次香港特区《修订细则》的相关规定,正是借鉴了这些国际通行做法,强化执法机构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能力,是国际惯例的合理践行。

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此次《修订细则》的刊宪生效,是香港特区完善国安法治、提升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一步,既体现了对原有法律的科学完善,又坚守了不影响普通市民生活的底线,更契合国际通行惯例。在复杂多变的地缘政治形势下,唯有持续筑牢国安法治防线,才能为香港的繁荣稳定提供坚实保障,让“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作者系香港时评员)

来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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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天源 校对:郑舒尹 监制: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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