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晓峰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翔实的数据配合鲜活的案例,深刻检视了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守护公平公义的卓越成就。2025年,全国法院成功审结案件超过三千六百万件,审理绩效之高,令人深表敬佩。
值此“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借此机会向张院长、茅副院长和各代表提出三点具体建议,希望在巩固法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制度完善。

一、延续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巩固法律融合成果
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试行办法将于今年十月届满。自试点推行以来,历经“三加三”共六年,整体运作成效有目共睹,为粤港澳三地的法律服务融合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际,我强烈建议当局正式延续这一执业资格安排,让更多香港及澳门律师能够持续在大湾区执业,深化三地法律市场的互联互通,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稳固的法律服务支撑。
二、扩大跨境企业破产互认试点,完善企业重组工具箱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多间经营困难的企业成功完成债务重组,充分说明破产重整制度的重要性。在推动国家高水平开放的大方向下,我希望就跨境破产互认机制提出进一步的建议。
早在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签署会议纪要,确立了香港清盘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香港清盘程序、内地破产管理人亦可向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内地破产程序的双向机制,意义重大。然而,现阶段试点范围仍局限于上海、厦门及深圳三地。
考虑到此机制推行以来反应正面、成效渐显,我建议在“十五五”规划周期内,适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更多城市,并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把这个跨境重组的“工具箱”备得更齐全,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跨境企业重组需求,并进一步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局。
三、厘清司法管辖边界,捍卫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核心竞争力之一,在于拥有成熟、独立、与国际接轨的普通法司法体系。然而,我近来留意到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部分涉及香港的金融案件,包括债券及其他金融合约的纠纷,在本应由香港法院管辖的情况下,被内地部分法院机构主动受理,在内地审理。
这种做法从国际投资者的角度看,不免引起疑虑。他们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信任,建基于合约订明的管辖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若国际金融案件的管辖边界出现模糊,长远而言,或会影响国际投资者对香港乃至对国家整体投资环境的信心。
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正视这一问题,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管辖的清晰界线,确保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优势得以持续发挥,巩固香港作为国家对外开放重要窗口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地位。
以上建议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大局为出发点,亦回应了香港社会各界的实际关切,希望采纳研究。
(本文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法律界议员、律师,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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