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时任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因违反租契安排,容许负责管理黎智英家族事务的“力高顾问公司”,使用将军澳工业邨的苹果大楼,并隐瞒科技园相关安排长达20多年。两人于2022年被裁定欺诈罪成立,分别判囚5年9个月及1年9个月。两人其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日(26日)裁定两人上诉得直。
上诉庭判词指出,“力高顾问公司”占用及使用苹果大楼的行为,违反租赁文件的条款。但法官指出,根据普通法,合约方一般并无责任主动披露自身违约的情况。而涉案的租赁文件亦未设有明文条款,要求苹果印刷在履约期间披露任何违约行为。案件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将其定罪,判两人上诉得直。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律政司将深入研究上诉法庭就欺诈案的判案书,以考虑就上诉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发言人表示,虽然上诉法庭认为在本案的事实背景下,有关违约行为未达到刑事“欺诈罪”的定罪门槛,但仍然无改黎智英公器私用的客观事实。发言人又说,今次欺诈案上诉得直,不会改变黎智英要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监禁服刑20年的事实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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