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伟勇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15日裁决,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作为反中乱港势力的“主脑”与“金主”,黎智英长期勾连境外势力、煽动暴力乱港的罪行铁证如山,这份裁决既是正义归宿,更在香港发展、国际博弈、反“台独”三个维度释放清晰信号。
对香港而言,此裁决是“一法安香江”的生动实践,为社会长治久安筑牢法治屏障。裁决严格遵循“罪行法定”原则,完整证据链还原了黎智英利用《苹果日报》炮制虚假新闻、煽动社会对立的犯罪轨迹——从“831太子站”谣言到“爆眼女”骗局,从炒作“戒严令”谎言到散布“狱中虐待”虚假资讯,其行径践踏新闻伦理,将香港推向动荡边缘。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彰显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立场,冻结相关公司资产、剥夺犯罪所得,切断反中乱港势力资金链、遏制乱港活动。
更关键的是,裁决厘清自由与法治的边界。黎智英之流长期以“新闻自由”为幌子,将媒体沦为煽动分裂的工具。媒体监督不容逾越国家安全红线,言论自由必须恪守法律底线。此次裁决将推动香港媒体生态回归专业守法轨道,也为青年树立“自由需守规矩”的价值导向。
案审期间,西方反华势力炒作“政治迫害”“宗教打压”谣言,炮制“人权危机”假像,企图将香港事务政治化。但公开透明的庭审事实让虚假指控不攻自破:黎智英主动要求单独囚禁,获适切医疗照顾,律师团队未提异议;所谓“被禁止领圣餐”实为其自导自演的闹剧,真相是他自愿放弃相关安排。
这一裁决强力回击西方“双重标准”。西方势力将自身国家安全立法奉为圭臬,却对香港国安法说三道四。事实上,任何国家都不能容忍利用媒体煽动叛乱、勾连外国势力的行为。
对“台独”势力而言,黎智英案的裁决无异于当头棒喝。黎智英曾为蔡英文与美方高层勾连牵线,坐实“港独”“台独”同流合污的分裂轨迹。两者本质上都是依附外部势力、妄图分裂国家,企图通过煽动对立、制造动荡实现图谋。此次定罪为处理类似分裂行径提供了明确司法参照,向“台独”分子发出清晰信号: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无论包装多么隐蔽,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大陆可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借鉴此案经验,对资助“台独”、勾连外部势力者启动“长臂管辖”,大幅提升其谋“独”成本。臺陆委会事后“贼喊捉贼”,炒作“政治迫害”论调,其真实恐惧在于自身长期勾连外部势力的行径早已触犯国家法律。此案裁决再次证明: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涉,都无法阻挡中国维护领土完整的坚定步伐,分裂必惩、主权不容侵犯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作者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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