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勇
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以及1项煽动罪名全部罪成,又重申案中证据充足,经过辩方深入盘问后证供没有动摇。黎智英案的依法审讯和公正判决,是香港法治及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关乎一人一报的罪责,更是对“一国两制”法治精神的坚定支持。此案的审理明确宣告:香港法律既有能力保障合法权利,更有决心彰显司法的公正透明,斩断危害国安的黑手。
国家安全向来是世界各国的核心支柱,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正式实施后,亦终于填补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这一重要法律空白。在人权保障层面,宪法与基本法早已构建起坚实的基石,香港国安法进一步明确强调维护国安与保障人权的平衡,而国际公约亦早已确认,当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时,国家有权依法对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权利进行必要限制。
黎智英案经过长达156天的严谨审讯,控罪指向明确,证据清晰可辨。法官在裁决时指出,国安法生效前后,黎智英唯一意图是寻求中共倒台,即使最终代价要是犠牲中国和特区香港人的利益;又指黎智英长年对中国怨恨,经常以协助香港人作为借口;黎智英的供词前后矛盾,证据清楚显示他与《苹果日报》高层及公司串谋。
在审讯期间,法庭亦已全面揭露了真相:黎智英及其掌控的《苹果日报》体系,并非行使正常、专业的新闻自由,而是推动一场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从犯证人之一、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更披露,黎智英曾在立法会遭受冲击后,曾明确指示报社“让市民支持抗争运动”,甚至询问反对派有何后续工作“令抗争持续”,其煽动对抗、制造动乱的意图昭然若揭。
更严重的是,黎智英案的关键在于“串谋勾结外力”。事实证明,他由始至终并非被动争取国际支持,而是主动迎合外部要求,推动制裁与敌对行动。无论是西方势力提供的“行动清单”,或黎智英多次请求外国政府制裁中方和特区政府等所为,均远超所谓“言论自由”的合法界线,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实质威胁。
香港素以新闻自由为荣,法治社会也保障相关权利。然而,新闻自由绝非煽动仇恨、破坏社会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保护伞”。当新闻机构将媒体异化为煽动颠覆、勾结外力的基地,当记者的报导沦为有组织犯罪的一部分,这些根本是对新闻专业与自由精神的彻底背叛。
国家安全的红线不容触碰。黎智英案的公平裁决,以无可辩驳的罪证警示各界:任何借新闻自由之名行颠覆破坏之实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唯有在国家安全与法治的坚实基础上,香港才能延续繁荣稳定,市民才能获得根本保障。法治之下,罪责必究,是次判决彰显正义,为香港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召集人、立法会议员、民建联副主席、新界社团联会(新社联)会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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