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日(6月6日)在赤柱拘捕一名二十八岁男子。据悉,该名被捕男子正是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

援引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黄之锋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二)及(四)条“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即俗称的“洗黑钱”。
黄之锋已被落案起诉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于今日(6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2024年11月19日上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进行宣判。罪成的45人判囚50个月至10年不等。其中,黄之锋判囚5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