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政府昨日(四月二十八日)宣布,因应政府收集到大埔宏福苑宏志阁(H座)业主对加入长远居住安排方案(长远方案)的意见初步显示高度共识,若宏志阁(H座)四分之三(75%)或以上业主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接受信),确认将其业权售予政府的意向,现时适用于宏福苑A至G座的长远居住安排方案,亦将会开放予宏志阁(开放条件)。
政府新闻公报:政府公布宏志阁后续安排以回应居民诉求
注意事项(一):换言之,若宏志阁少于四分之三(75%)业主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签署“接受信”,长远方案将不会涵盖宏志阁,即:开放条件未满足。
政府表示,宏志阁有248户,而房屋局的“解说专队”已成功接触99%宏志阁业主,当中约77%(即188户)初步表示希望参与政府长远居住安排方案,将业权售予政府。换言之,要达到248户的四分之三(75%)门槛,需要至少186户宏志阁业主签署“接受信”。
政府表示此安排已审慎平衡新闻公报所列的5项原则,包括:①宏志阁本身未被大火损毁,与其他七座的情况不同;②政府必须尊重私有产权,但如果宏志阁的业主能达成高度共识,政府会回应居民诉求,合理介入;③情、理、法兼备,以情为先的处理方针和原则同样适用于宏志阁;④若政府只能零星收回宏志阁小部分单位而未能对其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各种复杂问题(包括地契、大厦公契及公共空间等问题)仍不会获得妥善解决;以及⑤须仔细衡量包括公共资源运用等各方面因素。
注意事项(二):若开放条件满足,适用于宏志阁的长远方案会与之前适用于A至G座的方案内容基本一致。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签署“接受信”的宏志阁业主,可以第一批优先在“特设销售计划”选楼。
长远方案的相关安排包括:
i. 政府早前向宏福苑A至G座单位提出收购业权方案,以实用面积计算,未补价单位收购价每平方呎8,000元,已补价单位收购价每平方呎10,500元,政府准备以同一价格收购宏志阁的单位。若宏志阁业主接受上述政府收购业权方案,同意出售业权,须签署“接受信”,正式确认接受政府收购的意向。
ii. 为业主提供的多元选项,包括现金收购方案;透过政府为宏福苑业主而设的“特设销售计划”,购买全新资助出售单位,或接受“楼换楼”安排;
iii. 如业主没有参与“特设销售计划”或未能在“特设销售计划”选择心仪单位,他们在出售业权并收取收购金额后的两年内,将符合“绿表资格”,可以在第二市场购买资助出售单位。
注意事项(三):若开放条件满足,未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签署“接受信”,但之后决定出售业权的宏志阁业主,须在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签署“接受信”。但必须注意的是:若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不足四分之三(75%)或以上宏志阁业主签署“接受信”,开放条件未满足,根本就没有这第二批。
注意事项(四)(也是笔者认为必须重点解释清楚的事项):政府会安排在十月十五日或之前签署《买卖协议》,《买卖协议》会加入附带条款,若最终少于四分之三(75%)(即248户中的186户)宏志阁业主签署《买卖协议》(不论早前已签署的“接受信”有多少),则政府有权选择不继续进行有关收购。
此外,新闻公报提到若个别业主因为特殊原因(如未能厘清业权或处理遗产),未能在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签署“接受信”,或在十月十五日前签署《买卖协议》,政府或会作个别弹性处理。政府估计宏志阁总收购成本大约10亿元,会适时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额外拨款,届时笔者会详细审议。
最后,房屋局的“解说专队”会由四月二十九日起,再度接触宏志阁各户业主,向他们清晰解说长远方案的内容细节。笔者促请“解说专队”重点将以上四项注意事项讲清楚,并解答业主的疑问,确保业主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笔者亦鼓励宏志阁业主在听取“解说专队”的解说后,按需咨询其信任的专业人士,在符合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后续程序。
诚然,四月二十八日公布的安排为宏志阁业主开拓出情理法兼备之路,政府的努力值得肯定,笔者亦期望政府解说清楚回应居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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