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以雇主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安排(取消“对冲”安排)今日(2025年5月1日(即“转制日”))生效。
由转制日起,雇主不得使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转制日后雇用期所衍生的遣散费/长服金;至于雇主为雇员作出的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数支付的合约酬金,则仍可继续“对冲”遣散费/长服金。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现职雇员在转制日前所衍生的遣散费/长服金于五月一日后仍可被“对冲”。
取消“对冲”安排同样适用于《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下的职业退休计划、《补助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C章)/《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D章)的两类学校公积金计划,以及获豁免于强积金计划的外地雇员所参加的海外职业退休计划。
配合取消“对冲”安排,劳工处同日推出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分担雇主在实施取消“对冲”后的遣散费/长服金支出。资助计划即日起接受申请。雇主须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先向雇员支付遣散费/长服金,然后向劳工处申请资助。如欲了解资助计划及申请的详情,可浏览劳工处援“冲”易网站( www.offsettingsubsidy.gov.hk ),致电资助计划热线(2989 1001),或以电邮( enquiry@ssasc.hk )、传真(2989 1012)或亲身到资助计划服务处(地址:九龙观塘伟业街223号宏利金融中心A座18楼)作出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