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司登记新政今实施 整治“职业闭店”乱象-紫荆网

内地公司登记新政今实施 整治“职业闭店”乱象

日期:2025-02-10 来源:大公报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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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去年内地某知名早教中心频繁关闭门店,有家长表示,在和机构沟通退款的过程中,出现了“职业闭店人”进行线上线下的沟通。右图:去年12月,大公报专题报道揭秘了“职业闭店人”灰色产业链,聚焦其幕后操纵、虚假注销、逃避债务及消费者权益受损等乱象,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

头一天还在正常营业,第二天就突然关门;刚刚储值充卡,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近年来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领域出现了一些不良商家敛财跑路的情况,但消费者在维权时却往往遇到“职业闭店人”操盘顶包。去年12月,大公报专题报道揭秘了“职业闭店人”灰色产业链,聚焦其幕后操纵、虚假注销、逃避债务及消费者权益受损等乱象,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

针对“职业闭店人”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今日(10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和行政处罚等情形,限制办理相关公司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对“职业闭店人”恶意变更公司登记行为精准打击。

近年来,“职业闭店人”参与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类人群专为经营不善尤其是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策划闭店方案、实施闭店,并处理经营者遗留维权纠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并冲击了社会信用体系。

虚假登记 三年内不得再登记

对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涉及虚假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再次申请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设立登记或者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及备案。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营造诚信有序营商环境

海问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律师苏浩对大公报表示,《实施办法》加强了对职业闭店行为的管制,有助于营造更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

苏浩认为,该《实施办法》给“职业闭店人”套上了三重“紧箍咒”:首先是限制登记备案。“《实施办法》对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和行政处罚等情形,限制办理相关公司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他说,“这将有效限制‘职业闭店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帮助不良商家逃避债务的行为。”

第二重“紧箍咒”是强化责任追究。苏浩说,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其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并对中介机构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登记注册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这将增加‘职业闭店人’利用中介机构进行虚假登记的难度和风险。”

苏浩续指,第三是提升信息透明度。《实施办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强了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使“职业闭店人”的不法行为更容易被发现和监管。

畅通“僵尸企业”退出机制

在进一步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中介机构责任,细化中介机构代理他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虚假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公司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明确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的事项,规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

此外,《实施办法》还推动“僵尸公司”(即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公司)及时退出市场,破解公司治理僵局。实施办法明确,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无法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可以由股东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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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涛 校对:刘雨晨 监制: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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