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业主立案法团因没有为处所内的消防装置或设备安排年检被定罪及判处罚款

11个业主立案法团因没有为处所内的消防装置或设备安排年检被定罪及判处罚款

日期:2024-11-15 来源:紫荆号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消防处自今年七月起分阶段展开全港特别执法行动,截至十月底,已巡查观塘区内共122幢住用及商住楼宇,并向相关业主立案法团发出31封警告信,提醒他们在限期前提交有效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

当中,11幢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因没有为处所内的消防装置或设备安排年检而遭消防处检控,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处罚款。

根据《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拥有装置在任何处所内的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的人,须每12个月由一名注册承办商检查该等消防装置或设备至少一次。任何人违反相关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

消防处会继续在全港各区进行特别执法行动,并提醒处所内的消防装置或设备的拥有人须每12个月聘请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检查该等消防装置或设备至少一次。

来源:紫荆号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天文台在3月31日下午8时正发出雷暴警告,有效时间至今日下午10时正,预料新界有局部地区雷暴。
位于广东内陆的强雷雨带正逐渐向南移动,可能会在未来两三小时影...
谌贻琴:支持香港妇女和家庭加速全面发展新进程 
香港启德智慧绿色集体运输系统铁路方案获批准
紫荆杂志
影响有影响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