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炜光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近日一口气判 7 位被控去年8月31日在湾仔涉嫌参与暴动的被告无罪(之前一位则被判表证不成立),当庭释放,令舆论哗然。媒体报道沈官在判词中表示:「对某些人而言,或许这是难得的历史时刻,法庭不排除当中确实有人希望到来见证这一切。若他们不希望被人误为暴动者,因而遮盖容貌,这是可以理解的。他们当然明白要承受一定风险,不能保证不会遇到暴力场面,带备防护装备也无可厚非,遇到催泪烟可有点保护。」 市民看到这些荒谬判词时,真是感到匪夷所思。由去年的反修例黑暴,摧毁香港的法治稳定,奉公守法的市民,怎会有心情去见证「历史时刻」?按沈官的推论,可以说被告是「自招嫌疑」。因为在暴动现场,若被黑暴分子认为是不支持他们的蓝丝,随时会被「私了」,这个情况在去年屡见不鲜。被告是来见证「历史时刻」,有理由相信这些人其实是黑暴的同路人。 黑暴去年经常说要「Be Water」,所以四处流窜,时而尖沙咀、时而中环、时而铜锣湾,市民和警察都会有合理怀疑:若不是参与者或事前收到讯息,被告能及时赶到暴动现场?至于衣着,黑衣在去年尤其在暴动现场已成为了「黑暴制服」,是识别「黑暴手足」的标志,这几位被告会不知道?然而沈官却不这样认为,这是舆论哗然的原因。 法律界有一句经典名言,「公义不但必须彰显,而且必须在众人面前彰显」(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笔者认为,这不仅是狭义地理解为公开审讯,还应包括让公众理解到公义得到彰显。如果公众的理解不重要的话,较高层级的法庭便不需要有陪审员制度,因为陪审员除了一定教育水平外,一般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根据沈官判词,公众会合理地认为,沈官对黑暴的理解和公众有明显落差。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履新时,都必须作「宪法宣誓」(constitutional oath),承诺会「对付美国宪法的海内外所有敌人」(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all enemies,foreign and domestic) 。香港法官的就职宣誓,却没有「对付『基本法』海内外敌人」的要求。 笔者揣测,是否因为这样,有法官或视香港为「自由乌托邦」,把在英美国家都不会做的「宽松审判」搬来香港做「试验」。 对照一下美国自今年5月底以来的暴动案,疑犯动辄被法官要求交百万美元计的保释金,暴动现场的疑犯都要拘押候审。一般人为免误招牢狱之灾,都会对暴动现场「敬而远之」,不会去「见证历史时刻」。香港的「黄丝」视美国为圭臬,会否同意香港法庭要向美国法庭遏止暴动的「国际标准」靠拢? 香港部分法官对黑暴的宽松判决,已到荒谬地步,司法机构会否以实际行动加以扭转,笔者拭目以待。(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香港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编辑:潘丽丽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