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卫生署自去年十月十三日起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条例》)接受诊所牌照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的申请。
条例旨在规管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的处所,诊所的营办人须申领诊所牌照或小型执业诊所的豁免书以继续营办。持牌人须时刻遵守《条例》、牌照条件,以及卫生署署长发出的《诊所实务守则》。
若诊所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当日已在现址营运,其营办人如欲申请暂准牌照,必须于今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提交诊所牌照申请及完成缴交费用。卫生署会按情况发出暂准牌照,容许诊所在获发正式牌照前继续营办,以便进行所需改动以符合发牌要求(如改装房舍间隔等)。
若诊所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后才运作(包括开业或搬迁到新处所的诊所),其营办人须直接申请正式牌照。
至于小型执业诊所(即不多于五名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并符合《条例》特定要求的诊所),其营办人可向卫生署署长申请豁免书,以豁免领有牌照的要求继续营办。
诊所营办人现可透过电子牌照系统 (https://apps.orphf.gov.hk/Submission/)申请诊所牌照或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并在该系统上透过“智方便+”提交电子签名,以全电子化方式完成申请手续,申请者可透过该系统实时查看申请处理进度。卫生署会通知申请人缴交相关费用,并通过电子牌照系统发出电子牌照/豁免书。由于安排缴费可能需时,诊所营办人务必尽早提交申请。
为让更多医护界人士了解法例要求,卫生署于今年八月前继续举办每月网上简介会。 想知更多有关资讯,可参阅以下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简易指南,了解详情:https://www.orphf.gov.hk/tc/regulatory_regime/new_licensing_scheme_simple_guide_to_cap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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