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政府决心解决香港累积多年的劣质“㓥房”这“老大难”问题,简朴房制度三月一日开始按“先登记、后执法”的步伐推展,提供48个月过渡安排,有序告别劣质“㓥房”,改善基层租户的居住环境。
《简朴房条例》(第658章)(《条例》)三月一日开始,就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分阶段推展新制度(即简朴房制度)。由三月一日起,房屋局辖下的分间单位专责小组(专责小组)开始接受现存分间单位的登记申请,以及已符合居住环境最低标准的分间单位的简朴房认证申请。简朴房制度的48个月过渡安排(即至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让分间单位的业主/营运人有合理时间逐步过渡至符合法定要求。有关违法出租无登记、无认证分间单位的刑事罪行会在《条例》实施12个月后(即二○二七年三月一日)才生效。
政府发言人强调,劣质“㓥房”问题累积多年并已到临界点,让基层分间单位租户有安全、卫生和合理的居住环境生活是社会大众不争的共识。政府一直将分间单位租户的福祉放于第一位,并将采取有序稳妥的步伐推进简朴房制度,首年先接受登记,次年才开始执法,而非“一刀切”即时进行执法行动。
在新制度推展的首年(即由三月一日至二○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房屋局会重点推动现存分间单位的业主尽快递交登记申请以取得36个月宽限期(即由二○二七年三月一日至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争取更多时间就其租赁及改造工程作灵活和人性化的安排。宽限期登记申请程序简单,申请费全免。这个48个月的登记宽限安排让业主/营运人有合理时间为单位进行所需改造工程和提交认证申请。现存分间单位,无论现时是否符合居住环境最低标准,均欢迎先进行免费登记以取得宽限期。
在新制度推展的次年开始(即登记期结束后,由二○二七年三月一日起),房屋局会持务实、以民为本和风险为本的原则,情理兼备及有序地对违法出租无登记、无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以确保分间单位住户不会因相关执法行动而流离失所。
房屋局会透过由局方聘请、涵盖港岛、九龙和新界不同区域的六队分间单位区域服务队,协助有需要的受影响住户在私人市场上寻找其他居所(包括已取得简朴房认证的单位)搬迁,以及灵活协调其他房屋资源(例如过渡性房屋、单身人士宿舍、中转房屋、临时收容中心等)提供暂时安置。六队分间单位区域服务队的联络方法见注一。房屋局会继续密切留意分间单位租赁市场的情况,而就市场上可能出现分间单位业主与租客因种种原因而需要就其租赁安排作商讨的情况,房屋局辖下的六队区域服务队已准备就绪,为受影响的租户提供即时的协助。同时,区域服务队亦会持续透过街站、家访、讲座及简介会等接触分间单位住户,为他们提供全方位适切支援,例如处理查询、向差饷物业估价署转介怀疑违反分间单位租务管制的个案、协助有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申请传统公屋、“简约公屋”、过渡性房屋或寻找其他居所等。在告别劣质“㓥房”的路上,房屋局会全力支援受影响的基层租户,协助他们改善生活环境。
为配合新制度的实施,房屋局已在二○二五年十月起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供受简朴房制度相关的改造工程或执法行动影响而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申请。“丙类租户”申请人无须为正轮候传统公屋的人士,并可获放宽过渡性房屋的现行入息/资产限额。有关申请过渡性房屋的资讯,可浏览房屋局网站(www.hb.gov.hk/tc/policy/housing/policy/transitional/tenantapplications.html)。
在简朴房制度下,分间单位须符合居住环境最低标准(即最低面积、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独立厕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风及独立水电表合共八个范畴),并取得简朴房认证,日后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确保安全、卫生和合理的居住环境。就此,房屋局发布了《简朴房居住环境最低标准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详细阐述分间单位如何符合最低标准的各项要求以取得简朴房认证,为业主/营运人和业界人士提供清晰指引。为鼓励分间单位业主/营运人尽早递交登记和认证申请,政府就认证申请费提供“早鸟”减免优惠,即早登记早申请的话,申请费便可全免(注二)。
有关登记和认证的申请表格、申请指引及《实务守则》等均已上载至简朴房专题网站(www.bhu.gov.hk)。业主/营运人由三月一日起可透过以下方式向专责小组递交已填妥的登记/认证申请表:(一)邮寄至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90888号房屋局分间单位专责小组;(二)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公众假期除外)放入设置于专责小组办事处的投递箱(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号税务大楼三十楼);或(三)如申请人已登记“智方便+”,可前往简朴房专题网站填写、签署和递交电子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3611 0248、电邮至bhu@hb.gov.hk、邮寄至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90888号房屋局分间单位专责小组,或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公众假期除外)到访专责小组办事处(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0楼)。
此外,行政长官已按《条例》委任相关上诉委员团的成员,任期由三月一日起计为期三年,以处理就房屋局局长于《条例》第53(1)条所述的决定(如拒绝登记/认证申请、取消登记/认证等)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团的成员名单见附件。
注一:六队分间单位区域服务队的联络方法如下:
| 非政府机构 | 服务区域 | 服务地区(按区议会分界) | 联络资料 |
| 新家园协会香港岛服务处 | 香港岛 | 中西区、东区、南区及湾仔 | 2807 2188 / 9267 9548 hkitcsu.nha@gmail.com |
| 油尖旺民生关注会 | 九龙西(1) | 油尖旺 | 6257 4590 ytmcfla.sub@gmail.com |
| 香港单亲协会 | 九龙西(2) | 深水埗 | 9813 7512 sdu@hkspa.org.hk |
| 新家园协会九龙西服务处 | 九龙中及东 | 九龙城、黄大仙及观塘 | 2720 7010 / 6435 2496 sdu@nha.org.hk |
| 新界社团联会社会服务基金 | 新界西 | 元朗、屯门、荃湾、葵青及离岛 | 5169 5757 ntwtpsitcsu01@gmail.com |
| 沙田居民协会 | 新界东 | 大埔、北区、西贡及沙田 | 2691 8055 / 9683 0925 siadistrictserviceteam@gmail.com |
注二:简朴房制度推行首三年就宽减/宽免认证申请费的具体安排如下:
| 递交简朴房认证申请 日期 | 简朴房认证申请费(以每个分间单位计) | ||
| 分间单位所处的已登记楼宇单位 在2026年3月1日至 2026年8月31日期间 递交宽限期登记申请 | 分间单位所处的已登记楼宇单位 在2026年9月1日至 2027年2月28日期间 递交宽限期登记申请 | 其他 分间单位 | |
| 由2026年3月1日至 2027年2月28日 | 申请费全免 | 申请费全免 | 申请费全免 |
| 由2027年3月1日至 2028年2月29日 | 1,500元 | ||
| 由2028年3月1日至 2029年2月28日 | 1,500元 | ||
| 由2029年3月1日起 | 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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