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笔者在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作出提问。

建议一
局方去年11月曾检视“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计划” (“计划”),已增加5大类别至17项,共有490个认可机构。笔者认为局方推出有关措施确实从善如流。
建议保安局和入境处作为执行机构应与各政策局多沟通,因计划第17项“其他类别”提供较大弹性,如决策局/部门愿意支持活动,将有更多机构受惠,无需工作签证来港参与表演等活动;
请局方确认。
有兴趣了解扩大“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计划”,请阅:
局方回应
- 数字说明过去的申请没有滥用“计划”
- 政策局清楚“计划”的弹性,就某些活动有何考虑因素属各政策局范畴
- 入境处及保安局持开放态度,如政策局支持,会按程序进行审批
跟进
- 既然没有滥用情况,应多与政策局协作,善用“计划”
建议二
笔者认为“计划”取得平衡,例如文化艺术类别方面,制作或举办表演或展览不可或缺的人士才适用“计划”,不包括散工,平衡考虑了可能出现黑工或影响本地就业的情况。
- 笔者亦留意到,在体育类别,批出“计划”适用范围则较为宽松,包括随行支援人员。笔者建议弹性处理其他类别的随行支援人员申请。
请局方回应
局方回应
- 对体育类别随行支援人员较为宽松,但申请时亦要写明职责范围
- 而其他类别方面,相关工作不一定由随行支援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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