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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启真:坚持完善行政主导 开创良政善治新局

日期:2026-01-26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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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启真

“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 促进特别行政区良政善治”——今天(26日),全国港澳研究会在京召开了以此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会上致辞强调,行政主导作为基本法设计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原则,根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根本制度保障。作为香港法律界一员,笔者对此深感认同,夏主任权威且准确地阐明了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要义。

首先,行政主导是宪制责任的必然要求,其根本在于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兼任特别行政区首长和政府首长,既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要对香港特区负责。这一独特的“双负责”宪制地位,决定了行政长官肩负着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重要使命。倘若行政长官肩负责任却缺乏与之匹配的职权支撑,势必形成“责任真空”,既无法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也难以回应市民的殷切期待。因此,稳固的行政主导权力,是行政长官履行宪制职责、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变形、不走样的重要前提。

同时,行政主导也是破解香港深层次矛盾、推动社会加速发展的效能之需。本港长期积累的房屋短缺、贫富悬殊、产业转型等结构性问题,牵涉利益复杂,改革阻力重重。一个坚强有力、决策高效的行政主导体制,是打破既得利益壁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条件。回归以来,香港社会一度因过度政治争拗陷入“程序拖延”和议会空转,许多关乎民生福祉的重大政策久议不决、决而难行。行政主导体制的确立与优化,正是为了解决这些内耗问题,确保施政具备长远规划和执行的连贯性。

当然,强调行政主导并非主张行政权力的单向运行,更不意味着排斥监督。健全的行政主导,要求行政与立法机关在“建设性监督”框架下形成良性互动。再次重申这一体制,旨在进一步理顺行政立法关系,让立法会的监督功能从过往被反中乱港分子扭曲为“为反对而反对”的极端状态,转向“在完善中落实”的务实协作。立法会的独特价值,恰恰体现于通过专业审议、汇集民意、凝聚共识,不断提升公共政策质量,成为支持特区有效治理的积极力量。

“新一届立法会要履职尽责展现新形象,全力支持配合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共同建设香港美好家园。”诚如夏主任的寄语,期望刚履新的议员们准确把握行政主导的实践要求,以建设性监督凝聚社会共识,以高效协作提升治理效能,真正将“爱国者治港”优势转化为更澎湃的发展动能,携手开创香港良政善治的新局面。

(作者系济南市政协委员、香港山东社团总会副秘书长、法律专业协进会副会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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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皓源 校对:孙艺宁 监制: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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