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韩继歌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成立的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以高等法院法官陆启康为首席、行政会议成员陈健波与港铁主席欧阳伯权共同担纲的架构设计,开创了香港事故调查的新范式。这一委员会的权威性不仅源于司法体系领军的专业性,以法官主席身份确保调查过程不受行政干预,更通过政府提供的法律团队与即将成立的专家小组的双重支撑,形成公信力和权威性闭环。专家小组对消防装置、施工安全标准的专业审视,配合法律团队对证据链的严谨把控,使调查结论具备无可争议的专业公信力。
“备用权力”为独立委员会充权
除了法官、法律团队和工程专家小组的完整组合,委员会独创的“备用权力”机制堪称制度创新典范。李家超斩钉截铁表明,一旦委员会调查工作遭遇阻碍,委员会可提出“变身”为法定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强制要求任何单位配合调查。这种“权力兜底”设计,明显是参考了过往独立调查中常见的旷日持久现象:对比英国Grenfell Tower火灾调查耗时七年、刑事检控程序至今尚未展开的窘境,本次委员会要求九个月提交最终报告,并可发布中期报告的高效运作,正是得益于“独立委员会+备用权力”的新颖设计。这种“自上而下”的执行力配置,使调查效率获得高度提升。
独立委员会的设计模式公布后,一直要求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宏福苑火灾相关问题的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亦表示认同现行的安排,并指透过可能赋予委员会的法定调查权力,反映政府希望向公众确保会深入调查所有相关问题。而资深大律师梁定邦亦称,相关安排显示当局对彻底调查有承担。
独立委员会直面盘根错节利益关系
事实上,本次事故调查的特殊性在于其不可比拟的复杂性维度。根据李家超的要求,独立委员会需同时审查火灾成因、消防设施效能、施工安全标准、用料清单合规性四大范畴,更需深挖系统性腐败与围标问题。这种“全链条审查”模式,与过往仅针对单一事故原因的调查有本质上的区别。相信公众亦不会否认,大埔宏福苑火灾涉及“庞大复杂利益”与“多个监管环节失效”,其调查难度远非简单类比过往事故可比。
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以及维修工程界一些可能已经累积多年的流弊,独立委员会的工作必须要够效率,不能无了期拖延,让灾民和死者家属一直苦等。正如梁定邦所说,在此阶段,独立委员会的优点是较快,先处理毋须透过法定权力传召的证据和处理一些较易达成的事项,并在首份报告处理最急切事宜,例如提出立法建议;他又认为,若委员会之后需要处理不愿配合或可能行使缄默权的证人时,届时便可考虑寻求行政长官协助,由《调查委员会条例》赋权。
新安排、新设计不受固化藩篱所限制
针对宏福苑火灾,特区政府的跟进善后、执法究责和制度检讨工作,始终高速高效推进,而在今次独立委员会的设计和安排上,更展现出主动担当的精神。据公布,政务司司长陈国基领衔统筹各政府部门的工作组,将提前预判委员会需求,主动提供资料,彻底改变了过往“被动应对”的工作模式。更具人文关怀的是,这种统整安排,可避免二次伤害灾民和死者家属,例如:警方取证时同步收集消防、屋宇署等部门所需资料,最大程度减少对灾民的滋扰。这种“以民为本”的调查伦理,与单纯追求真相的技术性调查,以及以追责究责、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刑事调查和检控,形成有机统一,誓要将真相呈现公众眼前,让死者安息、生者安心。
笔者认为,社会亦应该知道,特区政府在处理今次宏福苑火灾的事故调查工作,其实是采取了“三管齐下”模式:独立委员会调查、刑事侦查和未来将会举行的死因聆讯,三者并行不悖,全面性和专业性更是毋庸置疑。种种因时制宜、因事制宜的灵活机制,使调查既能保持专业深度,又能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当制度设计兼具权威性、执行力与人文关怀时,事故调查就能突破“为调查而调查”的窠臼,真正实现“从个案到制度改革”的治理升级。这种不与过往事故简单类比的制度创新,正是香港应对复杂社会问题的有效路径,其经验值得在更广泛的公共治理领域推广。
(作者系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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