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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鸿鹄:公务员投票是从权利到责任的升华

日期:2025-11-14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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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鸿鹄

立法会选举作为香港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其意义远不止于选票的统计。在2025年12月7日这场备受关注的选举中,香港公务员群体以超过17万人的庞大基数,成为选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行政长官李家超与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早前已分别向全体公务员发信,呼吁所有公务员同事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票,并明确将投票提升至“支持特区政府施政”的高度,这背后折射出公务员群体在香港管治机制中的特殊定位:他们既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更是管治制度的参与者与守护者。

公务员投票是从权利到责任的升华

根据基本法第26条,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于公务员而言,这种权利因其公职身份具有更深刻的政治内涵;正如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所说,若连政府雇员也不投票,外界自然会质疑为何“自己人”都不支持政府,这恰恰揭示了公务员投票行为背后的责任逻辑。在《公务员守则》明确要求公职人员“支持特区政府施政”的前提下,投票行为已超越单纯的个人权利行使,更多是他们对公共政策的认同与香港管治制度的支持。

这种责任的具象化体现于公务员群体的政治表率作用。以选举日当天为例,政府通过灵活调配人手、实施“先投票后上班”或“提早下班投票”的弹性制度、提供交通费报销等措施,确保在立法会选举当天当值的3万名公务员,既能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又能高效完成投票程序。这种制度设计不仅保障了公务员的宪法权利,更通过实际行动向全体市民传递了“积极履行公民责任”的明确信号。

政府便利措施的制度创新与表率价值

笔者认为,政府推出的系列便利措施,在操作层面展现出三大制度创新:第一,通过“轮流有序投票”安排,各部门在投票日当天实现人力资源的动态平衡。允许值班的公务员在当值时间内先投票、后上班,或提早下班前往投票,以节省来回的交通时间,这种模式既确保了票站投票时段的全覆盖,又维持了政府关键部门的公共服务需求。

这种弹性安排上班和投票时间的策略,在消防处、警务处等应急部门中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值班-投票-返岗”三段式流程设计,实现了促进公务员投票的效率最大化。

第二,交通费报销政策,此举直接减轻了立法会选举当天需要当值公务员投票的经济成本,直接提高当值公务员的投票意愿。第三,安排部门的工会和义工队在投票日鼓励和支援有需要的同事前往所属的票站投票。正如杨何蓓茵早前所述,公务员之间互相帮助,解决有需要同事的后顾之忧,让他们都可以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票,此倡议其实非常重要;试想想,同一部门或居于同一地区的公务员若能发挥团队精神和互助文化,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为有需要的同事提供弹性的支援,原本人要照顾家人等原因而未能投票的公务员,终于可尽公民责任,投下神圣一票,这不管从什么角度看,都肯定是一件好事,对提升公务员士气有一定帮助。

公务员投票责任的社会辐射效应

公务员群体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票,对香港社会具有深远的示范意义,这种表率作用,不单体现于公务员对社会的承担,亦体现于青年群体的政治启蒙;投票既是公民的权利,亦是公民的义务,这极度需要每月领取公帑的公务员以身作则,告诉全香港市民,大家需要有一个能够为香港出谋献策、能够跟行政单位良性互动的立法会。笔者重申,公务员是有一个示范作用。还是那一句,选举是政府安排的,立法会跟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亦有极度密切的关系,公务员投票在情在理,都应该身体力行投票,任何推诿之言都是托辞。

公务员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票,是权利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政府通过因时制宜的便利措施,既保障了公务员的宪法权利,又履行了支持公职人员履行政治责任的制度承诺。这种双向赋能的制度设计,不仅巩固了香港民主政治的根基,更在全社会形成了“积极公民”的示范效应,当17万公务员都以实际行动去支持政府施政、维护选举公正时,他们不仅是在行使个人权利,更是在履行对香港社会的庄严承诺。这种承诺,无疑值得全香港市民的大力支持与共同守护。

(作者系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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