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5日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告,决定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据公告,自9月10日起,中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依据上述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5日介绍,应中国国内产业申请,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今年6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该案调查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16日。
据介绍,立案后,调查机关通过发放问卷、听取评论意见、走访相关中国国内企业及对欧盟企业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欧盟相关产品的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
该负责人强调,中方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2025年以来,中方未对欧发起任何新调查,仅对白兰地、共聚聚甲醛2起反倾销案件作出终裁。其中,在白兰地案中,调查机关充分考虑欧盟企业诉求,以达成价格承诺协议方式结案。而同期欧盟对中方发起6起反倾销原审调查,对中方16起案件作出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12起案件作出终裁并正式征税。中方始终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愿与欧方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共同维护中欧经贸合作大局。
该负责人说,下一步,中方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