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保安局长日前在扑灭罪行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时透露,今年上半年全港录得43,407宗罪案,当中诈骗案占比近48%,较去年同期上升4.3%,揭示了日益猖獗的诈骗活动已对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强化反诈骗防线刻不容缓。
须修例应对电骗挑战
现行制度下,不论申请人是否香港居民,均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最多10张电话储值卡,经实名登记的电话智能卡亦未禁止转售,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特区政府必须加快提交法例修订建议,包括大幅下调登记电话储值卡的数目上限和订立具域外效力的新罪行打击不当使用电话智能卡的行为。
不过,有业界反映,问题的症结在于电讯商核实用户身分的第一防线不够牢固。局方应要求电讯商在发卡前,必须核实客户身分证明文件正本,至于香港居民,善用“智方便”进行高效可靠的身分认证,无疑是切实可行的方案。下一阶段,局方可研究参考部分国家做法,若电讯商未能妥善核实客户身分而导致诈骗案发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人对人促销电话已成为诈骗与滋扰的温床,而2007年12月生效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罚款个案寥寥可数,阻吓力不足。通讯办应主动邀请私隐专员公署共同进行循规审查,加强防骗防滋扰的规管。
现行法例赋予私隐专员在处理“起底”个案时,拥有刑事调查、检控和要求移除信息的权力,成效显著。为了应对瞬息万变的网络诈骗,当局应研究赋权执法部门打击有关行为。新加坡《网络犯罪危害法》(OnlineCriminalHarmsAct2023)就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该法例授权当局在怀疑或有理由相信任何网上活动引导或促进行骗或恶意网络活动罪行的情况下(不论该行为在境内或境外发生),可发出各项指令,包括停止通讯、内容屏蔽、用户限制、网域屏蔽,以及删除手机应用,不遵从指令者可被起诉。与此同时,当局应参考“起底”法例的经验,明确执法对象涵盖本地及海外平台,促使相关社交平台主动侦测及移除诈骗资讯。
在业界协作方面,金管局联同其他监管机构在7月9日推出《保障消费者防诈骗约章3.0》(《约章3.0》),将合作主体扩展至科技及电讯行业,并提出6项主要原则。
不过,《约章3.0》属自愿性质,加上截至今年2月本港29家持牌电讯公司中,只6家参与,金管局应针对六大原则提供最佳实践指引供参与机构参考,并持续推动更多机构加入,让行业自律与监管机制形成合力。
可立法打击傀儡户口
特区立法会6月修订的《银行业条例》,引入自愿机制,容许银行为防范或侦测罪行而交换个人帐户信息,无疑是堵截骗款的重要一步。下一步可借鉴内地及新加坡等地的经验,透过专门立法禁止出售或租借银行帐户等行为,从源头更有效打击“傀儡户口”,压缩骗徒的洗钱渠道。
完善法律制度与增强执行力相辅相成。警方与银行业界在2023年共同成立的“反诈骗联合情报中心”就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未来执法部门间的协作须更紧密,国际合作亦要进一步加强,以打击跨境犯罪活动。唯有让法例与执法“双轨并行”,才能真正筑起一道让市民安心的反诈骗防线。
转载自:明报《Money Mon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