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目前尚未订立专门法例规管医疗器械,惟自2004年起,卫生署已分阶段推行自愿性的「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简称MDACS),包括医疗器械及贸易商的表列制度,以及产品推出市场后的监察系统。
MDACS旨在建立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管框架,确保在港供应的医疗器械,均符合安全、品质及性能方面的要求,亦让业界持份者做好准备,为未来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监管铺路,提升本港医疗器械的整体监管水平。
器械表列
MDACS的器械表列制度涵盖一般医疗器械 (General Medical Devices, GMD) 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In-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IVDMD),并参考国际认可的器械分级原则,按器械原拟用途的相关风险分级:
- 一般医疗器械:由低至高风险分为第I、II、III及IV四级。
-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低至高风险分为第A、B、C、D四级。
风险最低的第I级一般医疗器械及第A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并不包括在本制度的表列范围内。只有第II、III、IV级的一般医疗器械,以及第B、C、D级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方可申请表列。
资格及要求
医疗器械表列的申请人与制造商均须满足特定资格和文件要求。
- 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为本地制造商或本地负责人(Local Responsible Person, 简称 LRP)。LRP必须是香港注册的法人,并获制造商的正式委任。LRP的角色是与使用者、进口商、分销商、公众及政府沟通,以及处理器械推出市面之前及之后的合规事宜。
- 申请途径:器械表列可循两种途径申请:
一、 透过认证评核机构(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简称CAB)进行评核,并提交其发出的认证评核证书。
二、 提交指定参考司法管辖区的销售核准证明(包括中国、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澳洲、韩国、新加坡)。 - 所需文件:
申请时必须提交一套完整的文件,主要包括:
- LRP 的本地商业登记证明
- 制造商的委任函
- CAB发出的认证评核证书(途径一) 或
- 指定参考司法管辖区的销售核准证明(途径二)
- 其他技术资料文件
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透过卫生署医疗器械科的「医疗器械资讯系统」(Medical Device Information System, MDIS),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在收到所有必需资料后,医疗器械科将进行审批,有需要时亦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一般而言,整个审批过程约需 12 周完成。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提交所需文件,医疗器械科将退回相关申请。
成功审批后,医疗器械科将发出有效期为五年的表列证书。整个申请过程费用全免。
证书到期前,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申请续期。在表列期间,如器械有任何变更,申请人须根据MDACS的要求通知医疗器械科,并获得批准。
表列流程一览
医疗器械科特别制作《香港医疗器械表列流程一览》,详细列出文件准备、申请提交、审核及批准等主要资讯,方便业界全面了解表列申请流程。

未来发展
政府将于2026年年底成立「香港药物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心」,以全面提升香港药械的监管水平。另外,政府现正全力推进医疗器械立法准备工作,预计明年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为医疗器械实施法定规管。政府将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确保各持份者能顺利适应新的法定要求。
展望未来,香港医疗器械监管的发展将秉持「以规管引领创新」的方针,致力完善法规框架、深化区域合作及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这标志着香港医疗器械监管迈向新阶段,充分展现政府致力构建具权威性、高效并与国际接轨的医疗器械安全体系的决心,为未来医疗健康领域的多元机遇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