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提出15条举措。《意见》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分析指出,港深交易所双向开放再次升级,对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至关重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形成“科技+金融+产业”闭环,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动能。
强强联手推动大湾区金融一体化
《意见》围绕“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领域提出15条举措,致力于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试,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
《意见》在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等方面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健全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支持深圳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机制,在合规评估认证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
港深交易所的深入合作可追溯至2016年深港通的正式落地。深港通打破跨境投资壁垒,截至到2024年11月,深股通、港股通标的分别扩展至1519只和562只,日均成交金额达720亿元和193亿港元。从最初覆盖主板公司,到纳入生物科企、特专科技公司及ETF,深港通逐步成为新经济企业融资和国际资本配置中国资产的核心平台。
共推绿色金融产品助建低碳湾区
分析指出,港深交易所有望强强联手,推动大湾区金融一体化,成为服务国家战略核心引擎。业界憧憬多重利好。一,中央支持打通符合条件的港股回A股的通道,有助推动港股公司估值体系与内地市场接轨。二,深港可联合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助力大湾区实现“双碳”目标。三,共建科企全生命周期融资平台,形成“研发在深圳、融资在香港”协同模式。四,双方可发力人民币国际化与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深化双柜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