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因进行非法燃油转注活动,违反《消防条例》及《危险品条例》,于十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各被判监禁14日。
消防处于四月十七日及三十日先后在葵青区进行打击非法燃油转注活动的行动,共检获约5 565公升燃油,并截获两名男子。该两名男子因违反《消防条例》和《危险品条例》被检控,分别面对两项及三项控罪,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就每项控罪各被判监禁14日,所有刑期同期执行。
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任何人为业务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质,以转注入汽车油缸,即属犯罪。《危险品条例》亦规定,除非领有牌照或获豁免,否则任何人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危险品,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此外,根据《危险品(管制)规例》,除非有关危险品的包装、标记及标签均符合规定,否则任何人贮存或运送,或致使或准许他人贮存或运送规例指明的危险品,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消防处一直透过多管齐下的策略,致力打击非法燃油转注活动,以保障社区安全。消防处提醒市民切勿参与非法燃油转注活动或光顾非法加油站,如发现怀疑非法燃油转注活动,可透过消防处「火警危险电子投诉平台」( fhcp.hkfsd.gov.hk )上的「『油击』举报眼」或24小时举报热线5577 9666作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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