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

两名男子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

日期:2025-06-05 来源:紫荆号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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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进口未完税香烟,违反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条例》),分别被判囚八个月及四个月。

第一宗案件中,一名五十八岁男子因进口未完税香烟,于五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个月。

香港海关和警方于二○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于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展开联合反走私行动。透过风险评估及情报分析,海关人员和警务人员当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截查一辆入境私家车。经检查后,海关人员在私家车前座乘客座位、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尾箱检获十三万零六百支未完税香烟,遂拘捕该名五十八岁男司机。涉案私家车亦被检取。案中检获的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五十九万元,应课税值约港币四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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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案件中,一名二十四岁男子因进口未完税香烟,于六月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

香港海关透过风险评估及情报分析,于二○二四年八月十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截查一辆报称空载的入境私家车。经检查后,海关人员在私家车的车门、中控台及车尾共检获二万九千支未完税香烟,遂拘捕该名二十四岁男司机。涉案私家车亦被检取。案中检获的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十五万元,应课税值约港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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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欢迎以上裁决,认为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香港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一百万及监禁两年。

香港海关会继续严厉执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动。

市民如发现怀疑私烟活动,可致电香港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852 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

来源:紫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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