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祖恒
去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其后鲜明提出建设金融强国“六个强大”的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包括要具备“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笔者建议,要巩固和强化本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长远应适当地采纳“披露为本”作为上市机制,把本港股票及融资市场“做大做深做阔”,从而深化本港的金融体制革新。
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拥有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具备高度国际化和稳定性的营商及投资环境,以及优势显著的专业服务综合平台,把国内外的龙头企业、中小企及人才资源汇聚起来,是我们赖以成功的基石。
随着国家走向高质量发展,“三中全会”也确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笔者认为,在新发展格局和形势之下,本港有必要探讨及检视如何适当地调整、革新香港金融体制,从而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的长远竞争力,持续为国家建设金融强国作为贡献。
首先,要推进本港股票及融资市场“做大做深做阔”,笔者建议,香港可参考海外的成功例子,推进股票及融资体制的革新。事实上,不少欧美经济体一直采取“披露为本”(disclosure-based)作为上市制度的基础,并非由监管机构直接断定金融产品是否容许推出市场,投资者会因应风险高低而自行承担并作出投资决定,以较高的市场效率、较低的上市成本,吸引企业落户开拓业务。
然而,本港一直倾向采用“以监管机构评审为本(metric-based)”原则作为上市制度,监管制度和法规较为严谨,会由监管机构判断企业的适合性而决定是否批准上市申请,较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障,相对其他先进经济体较“输蚀”。
因此,正如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上月在本港出席“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所讲,笔者认为,政府要推动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持续完善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和吸引力。
第一,笔者建议,香港长远适当地采纳“披露为本”作为上市机制,相信透过与时并进的金融手段及融资市场,可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规模的企业提供更有效的融资平台,投资者亦可考虑披露内容和风险,作出适当的投资决定。笔者认为,“披露为本”原则长远亦应适当地涵盖更多不同金融产品,例如以人民币结算的金融产品,若当局及公众担忧做法对小股东、投资者的保障不足,亦可另设专属机构作出相应的制衡。笔者相信,披露为本的融资机制,将是国际金融中心做大做深的重要一环。
第二,就如新上任的中联办副主任祁斌在一个高峰论坛上指出,上市公司要积极利用香港优势拓展国际市场,以香港为出海基地开拓海外市场。要吸引更多企业落户香港、与更多内企出海,我建议当局参考下调“特专科企”上市门槛的成功经验,扩展至更多不同类型的产业和领域,包括涵盖同样具发展和增长潜力的传统优势产业,令本港成为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融资市场。
第三,笔者期望政府要尽量为上市制度“拆墙松绑”,废除和修订不合时宜及过于复杂的监管条例和程序,着力简化上市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及减低上市费用,提升股票市场的灵活性。然而,港交所早前就《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咨询意见,包括提高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等,包括就独立非执董设九年任期上限、一人不能同时出任多于六家上市公司董事等,这些过于繁琐和“架床叠屋”的监管细则,都会为工商界增添企业的合规成本及压力,尤其加重中小型上市公司的营运负担,无助改善企业管治水平,反而不利企业长远发展,削弱香港上市制度的国际竞争力。
笔者深信,市场可透过自身力量和机制作为调整,不需要引入过于复杂的规管机制。就此,工商界已向特区政府清晰明确反对修规的立场,近期也与港交所代表会面,明确反映工商界对修规的声音,期望建议获得采纳。
总言之,政府近年积极推出措施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包括减低股票印花税等,笔者期望,政府因应国家发展战略,以香港资本市场的雄厚发展根基,深化金融体制革新,担当好国家建设金融强国及对外开放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作者系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主席、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